劳务合同范文

时间:2024-08-04 08:59:12 作者:网络 字数:21244字

劳务合同范文集合 篇1

  甲方:青岛XX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求职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___年。

  本合同于_____年__月__日生效,至______年___月__日终止。

  第二条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工作。甲方因经营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可变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必须服从。

  第三条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

  第四条乙方认为,根据乙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第五条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负有保护义务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乙方从甲方获得的与工作有关或因工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客户、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第六条按甲方现行的店铺员工薪金管理制度支付乙方工资。甲方发薪每月日期为次月10日。合同期间若甲方对乙方工作进行调整或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时,乙方的工资待遇则作相应调整。

  第七条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第八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提前终止:

  1、发生甲方或乙方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一方或双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

  2、双方就解除本合同协商一致的;

  3、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

  第九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辞退乙方

  1、乙方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按甲方员工守则及奖惩办法规定可以辞退的。

  2、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4、甲方宣告破产、不再从事原经营行业。

  第十条乙方有以下行为,甲方有权立即通报开除乙方并追究由此造成的损失:

  1、虚报帐目,账目不清,弄虚作假,贪赃货款。

  2、偷盗财物,散布影响公司及同事形象的谣言。

  第十一条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费。

  第十二条本合同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

  第十四条自合同生效起正常履行满__年时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___万元,合同期满甲方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___万元整。因为任何原因合同未能达到上述时间甲方不作任何补赏。

  第十五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任何一方不服仲裁裁决的,可继续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本合同首部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仲裁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就此合同内容向第三方保密。

  甲方(公章)

  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章)

  日期:年月日

劳务合同范文集合 篇2

  一、关于对合同性质的认定问题

  案例一 :A在北方承包了一个砖厂,需要大量劳动力到他手下劳动。为了吸引劳动力,A采用出门前预付定金的方法,同对方签订劳务合同。其中同B签订了一份劳动用工合同约定:1、B随A到河北某砖厂务工,时间为随A进厂之日起至年底不能生产(指北方上冻)之日止;2、A预付给B定金20xx元,若B不到厂,或未征得A同意而中途退厂,所拿定金双倍返还,并赔偿由此给A造成的损失;3、。B到厂后因不能适应那里的生存环境,即不服水土、不适应工作环境,不久就要求离厂,因A不同意,B不得不强行退厂。A在后就以B违约并给其造成损失为由诉讼到法院,要求B双倍返还所拿定金,即返还定金4000元。

  案例二:D随工头C到砖厂务工,后C未能给D结清工资,也不给其出具欠款手续。D诉讼到法院,要求C所欠支付工资。C承认D在其手下务工的事实,但辩称工资已结清,并要求D拿出欠款的证据。

  案例三:E在北方承包了一个砖厂,需要大量劳动力到他手下劳动。为了吸引劳动力,E采用出门前给付款(或是给付的.定匈、或是预付工资)的方法,同对方签订劳务合同。其中同F口头约定:1、F随E到砖厂务工,时间为随E进厂之日起至年底不能生产之日止;2、E预付给F现金10000元,若F不到厂,或未征得E同意而中途退厂,不仅要返还预付现金,并赔偿由此给E造成的损失。协议达成后,E预付给F现金10000元,F则给E出具了一张借条,上书“今借到E现金人民币10000元”。后因F未能到E的砖厂务工,E就

  以F违约并给其造成损失为由诉讼到法院,要求F返还预付现金,并赔偿由此给E造成的损失。

  对该类型案件的审理,首先遇到的问题就是对合同性质的认定,即该类型的合同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因为合同性质的不同,纠纷的处理方式也就不同。对此有二种不同看法,一种观点认为,此类合同是因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属劳动合同,应受劳动法调整,为此发生纠纷后应由劳动部门先行处理,即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作为用工方的包工头并不具备法人或个体经济组织资格,这种用工行为并不受劳动法调整,双方所达成的劳动用工协议,只能算是一种民事协议,是一种劳务合同,应受民法调整。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也指出,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完全是二种不同的概念,不能混淆视之。笔者认为,要想正确地找到答案,必须首先正确地将这二类合同区别开来。

  1、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我国劳动法所称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的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即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劳动法所调整的这种劳动关系,也可以称之为狭义的社会劳动关系[注1]。所谓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以活劳动形式提供劳务活动,而需要方支付其约定的报酬的社会关系。二者的区划在于,劳动关系的一方必定是劳动者,另一方是单位(包括个经济组织),而劳务关系则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公民,或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公民。此外,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的一方并不是需要方的成员,他们不是以需要方单位职工的身份,而是以劳务提供者的身份从事劳动。[注2]

  而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一方要成为另一方用人单位的成员。并遵守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调整,而劳务关系由民法调整。

  2、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劳务合同一般只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不涉及行政和刑事责任。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因用人单位要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三金”,因此在劳动者出现生病、工伤或者年老等情况,劳动者依法享受社会保障。而在劳务合同中,在劳务关系承继期间,因雇主不必为劳动者缴纳“三金”,劳动者若在劳动的过程中出现了伤亡,则由雇主和雇员(劳动者)依据民法有关原理,根据双方过错责任的划分,决定责任的承担。雇主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障。(5)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先到劳动机关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诉讼到人民法院。

  由此笔者认为,上述案例中,从用工主体上来看,A属自然人,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用工主体资格;从合同内容上来看,A与B在地位平等的基础上,就双方在务工期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的协议,也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所应具备的内容。但这种合意又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此又是一种合法有效的民事合同。为此他们之间发生的劳动用工关系,也就不是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只能是一种劳务关系。他们之间所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属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的一种,应适用民法来调整。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通过诉讼来解决。A同砖厂主人之间是一种承包经营关系(这里不考虑承包经营砖厂的资质问题),A承包后就享有经营自主权,B在某甲手下务工,是直接向A提供劳务A给付B劳务报酬,与砖厂主人并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二、劳务合同是否适用合同法进行调整的问题。

  我国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约责任等问题。在我国,合同法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作为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并不是适用于各种经济活动的法律形式,而只是反映平等主体之间的商品和劳务交换的法律形式。这里所说的交易是指平等主体基于平等自愿及等价有偿原则而发生的商品、劳务的交换,由这些交换所发生的交易关系构成了合同法的调整对象。我国合同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规则[注4]《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合同法不仅适用于各类民事合同,那些虽未由民法所确认但仍然由平等的民事主体所订立的民事合同,也应受合同法所调整。[注5]合同法主要是通过任意性规范而不是通过强行性规范来调整交易关系。只要当事人协商的条款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法律即承认其效力。法律尽管规定了有名合同,但并不禁止当事人创设新的合同类型;合同法的绝大多数规范都允许当事人通过协商加以改变。合同法的任意性还表现在,法律确定合同法的规则并不是代替当事人订立合同,只是帮助当事人完善合同,实现当事人的个人意志。这就是说,合同法的目标只是在当事人不能通过合同很好地安排其事务的进候,才安排当事人的意思,帮助当事人对其事务作出安排,如果当事人通过合同已经作出了很好的安排,合同法就要尊重当事人的约定。

  综上所述,《合同法》是一部调整和规范市场经济的法律,它的立法主旨在于鼓励人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交易,而非限制交易行为。尽管《合同法》仅仅例举了15类有

劳务合同范文集合 篇3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号楼。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劳务大清包)。

  四、承包范围:包括本工程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各种安全防护,周转材料,临建搭拆的人工费、基础清土、基础回填土、钢筋制作,绑扎、方木、模板材料购进、模板制作安装、内外脚手架、钢管、扣件材料的购进,搭设与拆除。混凝土的浇筑、混凝土的养护及所属范围场区的保洁清理,所需进场材料的装卸车、楼层上预留洞的安拆,预留件的安装,门窗过梁的预制及钢筋电渣压力焊;又包括小五金:铁丝、扎丝、钉子、粘胶带、切割片、隔离剂、安全帽等,全部施工图中及建筑物外2米以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五、承包价格:按建筑投影面积 元/m2含税金,基础或屋面工程量按一标准层面积计取。

  六、工期要求:

  (1)自土方开挖之日算起,有效工期270天,拖一天罚20000元,提前相应奖励。

  (2)开工时间: 年 月 日,竣工时间: 年 月 日。

  (3)施工进度:乙方应按照该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有效的施工方案,抓好动态管理,实施滚动计划,保证工程的平衡衔接和连续性,确保进度目标的实现。

  (4)如发现乙方工期再三拖延,连续5周施工进度达不到甲方监理认可的工期进度目标,甲方按违约对待,乙方同意解除合同,但由此引起更换队伍及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5)工期顺延:由下列情况之一,因停水停电、因甲方材料供应不上,因不可抗拒的自然气候影响,每次超过8小时,由甲方监理签字认可,工期可以顺延。

  七、质量标准:合格。

  (1)必须满足现行国家规范验收标准要求,等级以市质量监督站评定结果为准。

  (2)本工程质量为终身负责制,项目法人是第一责任人。每个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实行“样板引路,以点带面”,坚持“实物质量高于样板质量的原则”;以创优质品牌为目标,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禁违章作业。

  (2)施工现场: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3)施工过程中,贵公司的员工、所雇用民工出现的停工、怠工、堵门、集体上访等事件,均有乙方内部自行解决,不得对甲方造成负面影响;整个工期内,因施工作业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引起的经济索赔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4)场容场貌:做到布局合理、堆放整齐;场面整洁、道路畅通、排水畅流;警示醒目、“五图悬挂”、责任明确、现场文明;给人一种舒展感。

  九、甲方的责任:

  (1)本工程 为甲方代表、委托 监理公司分别履行约定的职责。负责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施工进度、文明现场的管理,负责法律法规,各条款的监督和落实。

  (2)负责征地、拆迁、提供施工场地及规定的“三通一平”,协助乙方协调本工程周边的四邻关系,保障所使用建筑材料的供应。

  (3)向乙方提供施工图一式三份,及设计变更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并提供施工现场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且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4)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并负责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以书面形式提供水准点及座标控制点,进行现场交接验收,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程序。

  (5)甲方代表易人,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后任者继续承担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6)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

  十、乙方的责任:

  (1)乙方进驻现场的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总工、技术负责人、生产经理、安全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人员相符,不得私自更换。并由乙方法人出具委托证明,交甲方及监理备案;易便今后在过程控制对“四大”要素管理有可靠的追塑性,如离开现场两天以上必书面经甲方同意。

  (2)严格按照建设单位所签订的施工合同、精心组织、文明施工,严格管理,顺利完成建设工程的所有内容及保修缺陷。确保工程量达到现行规范要求的标准。

  (3)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确保现场环境整洁,以避免因其施工引起的环境污染、噪声和其它原因,对公众或其财产造成损害或妨碍。

  (4)施工过程中,甲方拥有管理乙方的权利,望乙方与监理做好密切配合,听从指挥,相互沟通;乙方对所使用的建筑材料计划,应提前一周上报甲方,以便甲方组织进场,否则一切后果乙方承担。

  (5)双方合同签订时,乙方须向甲方提前交每栋楼5万元的保证金,待工程结束,参与施工的农民工工资全部付清后退回。

  (6)乙方工人全部进入现场时,必须向甲方提供每一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便归档备案。甲方付每一次工资款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工人工资表。确保工资及时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7)教育工人合理使用材料,杜绝材料浪费,若管理不善材料使用超过定额用量,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应负责交工前已完成的实物工程量的成品保护,承担未交付工程发生损坏的维修费用。

  (9)本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工程任何部分转让或变相转包,一旦发现转包和变相转包,甲方按违约对待,解除合同。

  十一、付款方式与结算办法:

  (1)付款方式:按照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时间同步进行,按当月实际进度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已完成工程量造价总额的70%,直至竣工验收,但已完成的工程量必须有现场代表及监理签证为依据。

  (2)结算办法:按现行规范计算规则结算面积,以及现场签证的其它人工费

  (3)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支付已完成工程量总款的85%;办理完毕工程备案手续及竣工结算后二个月内支付工程总造价的95%,剩余部分为工程保修金(无息),保修期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保修期: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之规定,本工程保修金5%扣除,工程为一年。

  (2)本工程无论在保修期间以内或以外,凡因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事故,乙方均承担保修至终身的经济损失及一切法律的全部责任。

  (3)在保修期间,甲方通知乙方,在两天之内人员来不到现场,甲方有权雇用他人或物业管理完成此项修补任务,工资从保修金扣除,费用由甲方和实际施工商订,勿须经乙方认可。

  (4)保修期满,剩余金额以实退还乙方。

  十三、争议及其他

  (1)双方发生争议时,不论在施工中或竣工结算时。首先双方应主动协调,协商未成时,再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款支付完毕后失效。

  (4)建筑营业税在当地税务部门缴纳,由甲方代扣代缴。建筑企业“三金”及“人身保险”费用的交纳,按照施工当地的建筑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5)本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的签订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内容,凡双方签订的涉及该工程的所有合同内容与本合同内容不符者,均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