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不多说,继续来写审核合同的话题,吸取前一篇文章读者的建议,本篇文章将少一些逗号,力求言简意赅,前一篇文章已阐述清合同主体审查的要点,下面我们进入合同主文。在合同主文开始前,一般合同都要交代一下背景及依据,比如合同涉及的主要内容、双方如何订立的合同、依据的哪些法律,双方应该遵照执行等等,我以我们正在服务的一家张家口市的国企,这家公司也是我们的常年法律顾问单位,为例,今天正好帮他们审查了一个比较大项目的工程承包合同,在该合同第一条的前面就写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xxx项目工程的xx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应遵照执行。我们在起草合同时,把这几句话摆在最前面,把双方依据的法律法规、遵循的原则、项目的名称,协商一致的情况简单陈述下,虽不具体体现合同的细节信息,但在整体上显得很高大上,给客户的感觉是,我们是很正规的公司,合同体系比较完整,大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参考适用。
下面进入合同主文,合同第一条往往规定了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的名称、具体施工内容、施工范围、施工地点等;如果是采购合同,规定的就是货物的基本情况,比如货物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税率、金额等等。这里面我们要注意的是,要写清楚项目的施工内容及范围(货物清单),这部分写清楚对以后打官司很重要,在诉讼中,如果是施工方向发包人要工程款,施工内容和范围很重要,说白了就是你干了哪些活,合同上写的清清楚楚,有的合同甚至会把工程量清单作为附件附在合同尾部。合同中约定清施工量,也有对应的工程价款,再加上实际施工的现场图及施工日志等履约证据,起诉索要工程款就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法官见了,也不会多问什么的。因此,施工内容及范围一定要约定清楚。在建设工程案件中,还有一个名词叫增量,也就是合同外施工,而这就需要发包人、监理人鉴证,否则发包人将可能不认该施工,施工方白干活也不一定要着钱。总之,第一步合同约定清;第二步,遇到增量就签证。
(好啦,又是一气呵成,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