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和王某就销售器材协商达成协议,因老板出国考察还未签字、盖章,张某交代销售部,在王某完成首付款支付的情况下,可以先分批发货,合同等老板回来再补。后来该批器材市场价节节攀升,老板能以合同未签署为由反悔吗?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虽然张某和王某之间的合同还未签字、盖章,但是张某已经履行分批交货义务,王某也付了货款,所以,他们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不能反悔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