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教育系统预防与控制甲型H1N1流感工作预案
盐城市教育系统预防与控制甲型H1N1流感工作预案
为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确保甲型H1N1流感在校园“不发生、不传播、不蔓延”,切实维护全市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群防群控,分级负责;及时上报,责任到人。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盐城市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开展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四、预防控制
(一)加强健康教育。学校要利用板报、校报、校园网、广播电视等媒介,对师生进行甲型H1N1流感以及其他传染病的预防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师生员工的防病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告家长书等形式,宣传传染病预防知识,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
(二)完善学校卫生机构,提高人员素质。乡镇中心初中、中心小学以上的学校必须建立健全校卫生室并配备专职校医,有住宿生的学校可适当增配。强化对学校专职或兼职医务人员、校保健教师及相关人员从事甲型H1N1流感以及其他传染性疾病的晨检、消毒、隔离等工作业务素质的培训。
(三)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各级各类学校应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锻炼的时间,组织学生参与多种形式的户外运动,督促学生课间到室外活动,呼吸新鲜空气,增强体质,提高防病能力。
(四)落实学校卫生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甲型H1N1流感与其他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学生晨检(午检)和洗手制度、学生定期体检制度、重要场所定期消毒制度、门卫管理制度、个人卫生清洁制度、食品卫生安全制度、体育活动卫生安全制度、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各地各学校要建立甲型H1N1流感以及其他传染病疫情管理台帐制度。
(五)落实“四早”(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措施,确保疫情预防控制无漏洞、无死角。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加强校园管理,对教室、宿舍、活动场所等保持通风换气,搞好环境卫生。落实晨检制度,对体温异常(体温达到或超过37.5摄氏度)并有传染病可疑症状的人员,及时送医疗机构诊治。
(六)改善学校基础卫生条件。教学用房、宿舍、餐厅要通风良好;食堂建筑、设备及环境要求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对学生宿舍、食堂、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厕所等人群聚集的场所要定期进行消毒。
五、应急准备
(一)保持思想警惕。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各级领导要保持高度警惕,做好防大疫、防长疫、防猛疫的思想准备,全力以赴,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不得有任何侥幸、麻痹、松懈的思想。
(二)健全组织机构。市教育局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甲型H1N1流感应急防控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要成立预防与控制甲型H1N1流感的组织机构,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度。建立完善全市教育系统疫情监测报告系统。
(三)完善各项制度。完善“零报告”制度和日报告制度。一旦我市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都必须设立24小时值班及疫情监测联系电话,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每日定时向条、块双向报告疫情。严格考勤制度。当有“疫情”预警时,各校要对缺勤的师生员工要逐一进行登记,并立即与其取得联系,查明缺勤的原因。对学校及托幼机构师生员工每日进行体温监测,发现发热、咳嗽患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每天测量体温,询问有关症状),暂停上学或上班。
(四)加强人员管理。一旦有疫情发生,应根据甲型H1N1流感疫情等级,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控制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学生的教育实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应进行相应调整。学校也不要安排教师外出参加大型教学教研活动。加强对学校人员出入的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外出实习学生和出差的教职工,特别是曾到过甲型H1N1流感疫区的人员回校后,须逐一登记,立即就近体检,并由学校统一安排专门场所或在家接受医学观察两周,两周内不得上课、上班,不得外出。
(五)调整教学方式。中小学若发现1例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人,所在班暂停集中上课,并与学生家长配合,做好学生在家医学观察工作及文化课补学。学生在家进行医学观察2周后,如无新发甲型H1N1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可再行复课。发现1例临床诊断病例或2例以上疑似病例,学校报请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对该班级及相关班级实行停课;若学校发现多个班有学生感染,学校可报请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并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全校停课,并及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停课放假期间,学校领导和教师要坚守岗位,注意加强与学生及家长的联系,要求学生尽量少到公共场所活动。对于家庭确有困难不能离校的学生,学校要给予关心并做出妥善安排。
大中专在校师生中发现1例疑似病例,根据其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发现1例临床诊断病例,对其所住公寓的楼层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同一公寓楼内发现2例以上临床诊断病例,对整个公寓实行隔离控制。校内发现可疑病例后,学校医院(医务室)要做好留观工作,并同时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应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师生不离校园,实行封闭式的校园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出校园,师生减少外出。一所中专校发现3个以上病例、且有流行趋势的,由市教育局报市政府批准,实行全校停课。
(六)及时隔离观察。一旦发现有发烧、咳嗽、咽痛等疑似甲型H1N1流感症状的病人,要在第一时间内利用学校临时隔离观察室进行隔离观察(一人一室),并及时联系有关医疗部门使用专用车辆送指定医疗机构诊治与隔离。对甲型H1N1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同宿舍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必须进行隔离观察2周,观察期间不能参与集体活动。隔离场所要选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房间或区域。
(七)确保物资到位。一旦我市及周边地区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抓紧做好防治甲型H1N1流感的防护用品、消毒用品和应急设施的储备工作,落实供应货源,落实急需资金,落实经办人员,确保防控工作万无一失。
(八)完善应急预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对疫情发生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疫情,要24小时有人指挥,有人值班,有隔离、消毒、防护、救护等具体措施和物资保证,发现甲型H1N1流感可疑病人,必须在第一时间送定点医院诊断治疗,不得在学校内诊治。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防控预案,应急人员要赶赴现场,实施隔离、消毒等必要的防控措施,确保在第一时间内控制疫情的发展。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六、应急响应
(一)突发事件的分级
根据国家和省对突发事件的分级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将突发事件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
一般突发事件:在局部地区发生,尚未引起大范围扩散或传播,还没达到重大突发事件标准,指在1个县(市、区)区域内发生输入性甲型H1N1流感疑似或临床确诊病例。
重大突发事件:在较大范围内发生,出现疫情扩散,尚未达到特大突发事件标准,指发生甲型H1N1流感继发病例,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
特大突发事件:影响大,波及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出现大量病人或多例死亡,危害严重,指甲型H1N1流感疫情波及全市多个县(市、区),县(市、区)出现难以追踪传染源的病例。
(二)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1.一般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1)疫情发生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应急响应
发生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协同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赶赴现场,开展技术调查、取证,初步判定突发事件的类别、性质;根据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开展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落实各项防控应急措施。在突发事件对公众健康的影响消除后,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调查结果和处理方案。
(2)市教育局的应急响应
市教育局接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调查报告后,应立即向省教育厅报告并及时了解情况,掌握突发事件动态,确定事件类别、性质和严重程度,制定控制措施,派人指导督促当地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助解决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同时,向本地区教育系统进行通报,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实行“零报告”制度。
2.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呼应
(1)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应急响应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教育行政部门除及时实施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措施外,应立即向市教育局报告并请求支援。未发生突发事件的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要服从市教育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调度,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事件在本辖区内发生。
(2)市教育局的应急响应
接到突发事件地区的报告后,及时了解情况并向省教育厅报告。除做好一般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外,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启动教育系统应急工作预案,对本地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进行部署,根据本地疫情,实施各项应急措施。
3.特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在市卫生部门的协助下,组织实施学校内突发事件控制措施,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保护工作。必要时,向市委、市政府及省教育厅提出支援申请。
七、职责及管理监督
(一)工作职责
1.盐城市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应急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全市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在盐城市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指导和落实全市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的各项工作;及时收集全市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疫情信息和防控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全市教育系统防控工作形势,提出市内各级各类学校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中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校园秩序稳定;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对我市有关防控甲型H1N1流感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根据疫情等级对我市学校教学安排及其它相关工作做出及时调整。
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平常时期由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负责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业务指导。发生甲型H1N1流感预警时,立即启动市教育局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指挥系统。
2.各县(市、区)教育局应结合当地实际,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一把手”负责的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挥与落实本辖区内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各地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根据本地区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对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预案;监测与汇总上报所辖学校甲型H1N1流感病例发生情况;检查督促所辖学校落实各项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总结推广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做法与经验。
3.各级各类学校应成立由“一把手”负责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根据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预案制定本校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预案;建立健全甲型H1N1流感防控责任制度,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认真落实各项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开展对学校师生的卫生宣传教育;建立每日学生缺课登记制度,查明学生缺课的原因;及时了解学生身体状况,发现发烧、咳嗽等症状的学生,要及时督促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甲型H1N1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的隔离消毒工作;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卫生等有关部门汇报学校甲型H1N1流感病例发生情况。
疫情发生时,各级各类学校应根据所在地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部署启动各自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预案,组织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管理监督
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或抽查。
学校要制定详细的检查制度。校领导要熟悉学校卫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经常了解学校师生对学校卫生工作管理方面状况,经常查看学生教室、食堂、宿舍等人员集中场所的卫生状况,经常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履行职责。
八、责任追究
(一)学校发生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暴发、流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追究学校和责任人的责任:
1.未建立学校传染病防控主管校长负责制,或未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设置专职或兼职校医和保健教师的。
2.未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隔离、消毒制度、饮食卫生管理制度、预防接种制度、常见病防治制度、定期体检制度以及健康教育制度等,或已建立制度但未落实的。
3.发生疫情后,责任报告人不报、迟报(2小时以上未报告的为迟报)、漏报、瞒报或授意他人不报、迟报、漏报、瞒报疫情的。
4.学校发生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疫情后,不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或不配合卫生行政部门采取控制措施的。
5.学校发生传染病疫情后,妨碍和拒绝采取应急措施。
6.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时间进行整改的。
7.有其他与学校传染病疫情发生直接相关的失职行为的。
(二)学校发生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疫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提请学校所在地政府追究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
1.未将学校传染病管理和常见病的防治作为对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和重要考核指标,或未按规定进行督导、考察和考核。
2.未制定对校医或保健教师、有关人员培训计划或未定期组织培训的。
3.学校发生传染病疫情后,未及时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未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处理的。
4.有其他与学校传染病疫情发生直接相关的失职行为的。
本预案由盐城市教育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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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甲型 H1N1流感医疗救治方案
(2009年第一版)
甲型 H1N1流感是由变异后的新型甲型 H1N1流感病毒所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该病通过飞沫、气溶胶、直接接触或间接传播,临床主要表现为流感样症状,少数病例病情重,进展迅速,可出现病毒性肺炎,合并呼吸衰竭、多脏器功能损伤,严重者可以导致死亡。
为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甲型 H1N1流感医疗救治准备工作,应对可能发生的甲型 H1N1流感疫情,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认识,健全组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甲型 H1N1流感的防控及医疗救治工作,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与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要成立本辖区甲型 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医疗救治工作预案,采取有力措施,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建立行之有效的甲型 H1N1流感诊疗工作责任制,
成立临床专家组,负责指导本辖区甲型 H1N1流感的诊断和治疗工作。
二、确定定点医院,积极进行医疗救治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传染病院或二级以上具有呼吸道传染病救治能力的综合医院,为本地区甲型 H1N1流感病例诊疗的定点医院。定点医院负责接收本辖区医疗机构转诊的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定点医院要健全工作专班,成立医疗救治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对甲型 H1N1流感的预检分诊、医疗救治和疫情报告工作的管理,在上级专家组指导下,积极有效地进行医疗救治工作。
三、设立发热门诊,强化预检分诊制度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设立专门的感染性疾病科或发热门诊,做好门(急)诊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加强对不明原因肺炎和流感样病例的症状监测。
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承担本地区不明原因肺炎和流感样病例的预检分诊工作。没有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医疗机构应当利用发热门诊并设立流感样疾病的分诊点。
预检分诊工作实行首诊负责制,应配备有丰富临床经验的、经过传染病知识培训的医师和护士担任预检分诊工作。医生在接诊病人过程中,除询问病史、症状和进行相关检查外,还要特别注意询问与疾病有关的流行病学资料,特别是要询问近期有无到过国外,防止甲型 H1N1流感病例的漏诊、误诊,做到“早发现、
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同时要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及必要的消毒隔离。
四、诊断程序
非定点医疗机构接诊的、经确认的不明原因肺炎或甲型 H1N1流感疑似病例的患者,应立即转到定点医院进行诊断和治疗。
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辖区内甲型 H1N1流感疑似病例报告后,应派出市级临床专家组进行判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各市州首例甲型 H1N1流感疑似病例报告后,应派出省级临床专家组进行判定。年度首例甲型 H1N1流感疑似病例需由省级临床专家组初步判定后报卫生部;甲型 H1N1流感确诊病例由卫生部组织的甲型 H1N1流感临床专家组进行最终确认。后续发
生的病例,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省级专家组进行诊断,并及时将病例的有关情况和专家组意见报卫生部备案。
各级医疗机构要做好甲型 H1N1流感与其他呼吸道传染病的鉴别诊断工作,既要做好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也要防止假阳性病例出现,保证甲型 H1N1流感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
五、送检与报告程序
定点医院诊断的甲型 H1N1流感的疑似病例应立即采集患者呼吸道样本(如咽拭子、口腔含漱水、鼻咽或气管抽取物、痰)和血液样本,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相关实验室检测。年度首例及后续发生的甲型 H1N1流感病例的原始标本送省疾控中心进行初步检测后,送中国疾控中心进行复核确认。
综合医院或定点医院等医疗机构发现甲型H1N1流感疑似和确诊病例时,于 2小时内通过电话报告给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属地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时于 2小时内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报告疾病类别选择“乙类传染病”下的“甲型H1N1流感”。
甲型 H1N1流感疑似、确诊病例的病情进展、诊疗情况、病情转归及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定点医院应将上述信息每天向当地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通过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在报告事件类别选择“乙类传染病”下的“甲型 H1N1流感”进行报告。
六、病人转运与转诊
市、州级医疗急救中心统一负责不明原因肺炎、甲型 H1N1流感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转运工作。转运病人时,要严格按照卫生部《甲型 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要求进行转运,防止甲型 H1N1流感在转运过程中传播。转运过程中,医务人员和相关人员要按有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和消毒工作。
七、控制医院感染,加强防护措施
医疗机构要根据流感病毒的传播途径,认真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医务人员进入隔离病房时,必须正确穿戴好防护物品以减少职业暴露,离开病房时必须进行手消毒并脱出防护用品。隔离病区内,被病人污染的物品及医疗器具必须采取消毒措施,隔离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
构废物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理,防止医院内感染发生。
八、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甲型H1N1流感临床专家组。专家组主要由临床相关专业(呼吸科、传染病科、儿科、医院感染科、重症监护科、医学影像科、检验科、中医科)的专家组成,专家组根据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第一版)》诊断标准、治疗方案开展病人的诊断和治疗工作,对疑难危重病
人抢救进行技术指导,指导做好医院的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工作。
九、开展人员培训,充实物资储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要根据卫生部《甲型 H1N1流感诊疗方案( 2009年试行第一版)》及《甲型 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培训工作,要加强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诊断治疗、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切实增强医务人员甲型 H1N1流感防控意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督导和检查,要督促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积极开展全员培训,层层抓落实。
各医疗机构都要做好医疗设施、药品器械、防护用具等物资的储备工作,现有的负压病房和负压救护车要保证处于备用状态,积极应对呼吸道传染性疾病的发生。
十、启动应急值班,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制定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本部门和本系统的甲型 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安排 24小时专人值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成立医疗救治应急队伍,并 24小时待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甲型 H1N1流感病例的救治准备工作的督导检查和指导,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对因措施不力导致疫情传播蔓延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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