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书
租赁合同书(一)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快发展私营企业经济,扩大“两个来源”,严格遵守土地管理制度,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乙方向甲方租赁位于亩。(祥见附图)。
二、租赁期限:租赁时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赁标准:经双方协商,乙方一次性付清50年租金费,每亩元。合计元。
四、乙方一次性付清租金后,甲方负责办理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租赁期间乙方必须合法经营,不得超出附图面积,协调好邻里关系,企业内部管理等问题与甲方无关。
六、双方必须遵照协议内容,任何一方违约,按各方实际损失赔偿。
七、如乙方企业今后发生搬迁,乙方不再享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由甲方收回处理。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一份。
十、附平面图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书(二)
合同编号:
出租人: 签订地点:
承租人: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
1、名称:
2、数量及相关配套设施:
3、质量状况:
第二条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 租赁物的用途或性质:
租赁物的使用方法:
第四条 租金、租金支付期限、方式及税金
1、租金(大写):
2、租金支付期限:
3、租金支付方式:
4、税金元由负责交纳。
第五条 租赁物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验收:
第六条 租赁物的维修
1、出租人维修范围、时间及费用承担:
2、承租人维修范围、时间及费用承担:
第七条 因租赁物维修影响承租人使用天的,出租人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其计算方法是***
第八条 租赁物的改善或增设他物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改善或增设他物不得因此损害租赁物。
租赁合同期满时,对租赁物的改善或增设的他物的处理办法是:
第九条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物。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租赁期届满,双方有意续订的,可在租赁期满前日续订租赁合同。
第十三条 租赁期满租赁物的返还方式和时间为: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
第十七条 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修改、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人名称(盖章): 承租人名称(盖章):
出租人住所: 承租人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mail: E-mail: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书(三)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租方):
甲方将首轮承包杨静、杨永成、龙文、王楚平的位于连山境内“炎帝山庄”租赁给乙方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共同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业
1、饭店概况:
指甲方根据合同条款出租给乙方的是位于209国道旁林城镇大桥村与连山大坪村相邻的原“炎帝山庄”。山庄内除“大堂”上的二楼和五楼的三间办公室以外。宾馆、茶楼、大厅、餐饮厨房整体租赁给乙方,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2、配套设施设备
甲方提供租赁的物业以原“炎帝山庄”经营相同,可以满足对方需要的相应配套的水、电、消防安全设施、通讯设施、空调设施、环保设施(排水、排污、排烟等)等由乙方确认原“山庄”具备正常使用功能的经营设备。
第二条 期限定义
1、合同期限 租赁共10年,即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 日止。
2、物业交付日期
甲方在2014年7月1日前,将现有的物业交付乙方。如果原山庄饮食用的餐具、冰箱、大园桌、外移,必须及时归位移交给乙方。如逾期不能交付,本条规定的合同期限根据逾期交付天数相应顺延,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补偿乙方经济损失1万元,逾期超过6个月的,双倍赔偿。
第三条 租金及增幅
1、租赁费用及付款方式:
每年的全年租赁费人民币陆万捌仟元整(¥68000.00),款项分一次支付。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付清;甲方收款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以后每年的七月一日支付当年租费。
第四条、租赁时间: 租赁期10年,即自**年7月1日起至**年6月30 日止。
如遇甲方不按规定时间交付物业或物业不符合乙方经营的要求,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按法律规定返还双倍保证金并承担相应损失。
第六条 租赁
甲方将第三方所建的“炎帝山庄”整体出租给乙方经营的权力,并特声明转租给乙方的一切财产均已取得炎帝山庄原所有权人即全体股东的同意,如甲方因酒店使用权不清,或因甲方原因中止与原出租方股东的首合同。发生有关纠纷,造成乙方损失,概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 设施设备
甲方提供转租给乙方的设施、设备在保修期内由甲方提请原始出租方股东负责与设备供应商联系维修,甲方在接到设施、设备故障报告应立即组织维修,甲方未及时实施上述行为,乙方有权自行联系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保修期过后因设施,乙方负责更换,更换之新设施、设备应不低于现有设施、设备的标准;乙方负责所有设施、设备的年检和物业内正常的维修、维护。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从第三方承担给乙方承包所有标的物的的物业使用权,并征的原始承包股东同意交给乙方经营。
2、甲方需保证所提供的物业完全是原“炎帝山庄”的物业。
3、甲方有权按本合同条款定期向乙方收取租金。因甲方提供的租赁费发票未能达到当地税务局或政府其它部门的要求致使乙方被要求补交税款、罚款或遭受其它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实际损失,乙方可以从应付甲方的租金中直接抵扣上述损失。
4、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其房产税、土地使用费、租赁登记管理费、如增加建筑面积需补交的地价和应当支付诉其它费用,当地有关部门规定收取涉及房产的相关费用概由乙方负责。
5、甲方确保设施、设备完好移交给乙方,双方当场验收清点后签字确认。如原山庄移交的物资被2甲方,遗失或转移的或被他人占用的,由甲方负责追回交给乙方。否则视甲方违约。
6、甲方应从第三方获取并提供出租房屋有效、合法的土建、消防、食品卫生、营业执照等复印件给乙方备案或到按要求提交给有关行政部门,否则造成乙方损失概由甲方负责。
7、甲乙双方所用的水、电费由各自负责。乙方承包前,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外楼电源所使用的电费由甲方负责收取。
第九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照章纳税,按双方商定的场地使用用途在工商行政管理和税务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以及办理其它经营所需的缴交税收及各种费用。
2、乙方按照当地规定领取营业执照,并按照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相应责任。如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发生劳资纠纷而造成的后果及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3、乙方须合理科学的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承担财物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须按时向甲方交纳房屋租金。向有关部门交纳水电、卫生等费用及政府规定的各种税费。
5、乙方可以根据经营上的需要,进行适当、必须的改造。甲方及甲方的上线出租方不得干涉,合同终止后乙方有权拆除自己投入的设施或协商折旧后作价给乙方。如协商无果,乙方可以折除或转移属乙方承包经营添置的一切财物(包括所栽树木、水、电、餐饮设备等)。
第十条 不可抗力及维修责任
1、房屋租赁期内,房屋及设备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毁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乙方原因而致使房产、设施损坏或不可正常使用的,其修缮、更换的责任由甲方负责使其恢复正常使用的功能。如因上款原因致使乙方停业或不能正常营业,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已付租赁费,并要求赔偿损失。
2、酒店经营属于主体结构本身造成的原因需要维修的,由甲方负责维修;若引起乙方财产损坏,甲方负责其损坏财产部分的直接经济损失。乙方造成甲方房屋结构损坏的,乙方必须负责赔偿。
3、如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导致该物业任何部分被损坏之后7天内甲方不进行重建复原工程,乙方有权进行以下行为:
A、乙方可进行所有必须的重建复原工程,而甲方应补偿乙方由此而引起的所有花费及开支,或由乙方在租金中扣除。
B、如因甲方原因重建复原工程在发生损失之后30天仍未动工,严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乙方可选择终止本合同,并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抵押
签订本合同时,甲方保证如实提供场地和建筑物有无任何的抵押情况及有无被执法部门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在租期或任何延期内,如甲方将其土地使用权或其建筑物的所有权抵押予其他人,甲方应保证乙方在本合同中享有的'权利不因甲方的抵押行为而受影响和改变。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影响正常营运,否则视为违约。
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及相关规定或造成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即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50万元的违约金及补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3、乙方如不能按时向甲方缴交场地租金,时间超过10天,经甲方催讨,自第11天起,每延迟一天按拖欠的总金额的0.2‰每天向甲方缴交滞纳金,超过60天则属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4、如因甲方对租赁物的权利出现暇疵或因甲方提供的物业出现质量问题,给乙方带来损失,甲方须赔偿乙方实际损失,乙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
5、如因甲方与其它单位的纠纷致使乙方正常营运受到影响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实际损失。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裁决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通知
一方发给另一方的通知或信件必须是书面的,上述通知或信件必须由专人传递。如邮局传递或专人传递,必须答复好的,文件要在7天之内以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五条 保密
甲乙双方不得向传播媒介或他人透露本合同以及双方在具体接触过程中,所了解的对方关于经营、决策等方面的非公开的内容。
第十六条 其他
1、如因与甲方有关的其他特殊约定,导致停水、停电、停业;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2、由于乙方经营所产生的矛盾,由乙方解决,但乙方未能解决的,甲方必须向“炎帝山庄”董事会捉出申请,提请出面解决。
3、该饭店出租前发生的一切债务和其它一切纠纷由甲方负责和承担。
第十八条 附则
1、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的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本租赁合同不能生效,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在此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并互不追究责任。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满终止。
5、本合同一式十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四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存档一份,工商部门存档一份。
签署: 签署: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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