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意见3篇(企业上市工作方案),供大家赏析。
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意见1
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汇报
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革和上市工作是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我们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积极鼓励和引导优势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制度创新,精心培育上市资源,加快企业上市工作步伐。现将企业上市推进工作汇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
1、明确重点。根据我县的产业特点,我县把特色产业作为培育上市资源的重点和突破口。同时,精心选择产品市场占有率高、具有一定资源和技术优势、经济效益较好的骨干企业进行重点培植、扶持。
2、扎实推进。重点对有上市意愿的企业进行帮助和引导,调查了解企业在股份制改造和筹备上市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与企业共同探讨解决的措施和办法,保障企业上市的基础工作扎实有效推进。一确定工作目标,初步确定用3~5年时间,按上市公司的要求规范、完善各项工作,创造条件,争取早日实现上市目标。考虑到公司成长性较好,主要体现在销售收入和净利润的增长率较高,以及拥有一定的创新能力,且为细分行业中的龙头等因素,拟首选创业板上
市。二规范上市主体。三优化股权结构,目前公司内部已进行了企业合并,已完成了增资扩股和股权结构调整。四改善企业管理,针对企业管理不够规范,离上市企业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的状况,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完善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流程,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五明确发展方向,根据上市公司的财务及盈利条件要求,公司明确立足自身条件与现有基础,牢牢抓主要产品,做出特色。针对行业特性,培植核心竞争力,以提高盈利能力为目标,以消费需求为导向,加大研发投入,延长产业链,培植新的增长点,着力提高产品附加值。
3、加强沟通。企业实现上市与保荐券商密切相关,为了解企业上市要求和程序,邀请券商到公司进行考察并进行咨询。证券公司根据企业目前资产规模、财务与经营状况及独特的运营模式与盈利模式,认为公司具备运作上市的特质和潜力,但离上市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和标准还有一定差距,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和风险。公司的商业模式、盈利模式、核心竞争力打造、内部控制与管理、公关能力与企业形象等方面都亟待改善、加强和提升,对管理团队更是重大考验。通过沟通,认清问题,明确了下一步努力方向。
二、存在问题
1、对企业上市的认识有待深化。通过到企业走访、了解,不少企业对上市存在畏难情绪和模糊认识。一是上市知
识缺乏。企业的经营者对资本市场的知识和上市运作程序了解较少,不了解上市的有关要求、规则,缺乏上市信心,认为上市高不可攀,是很有实力的企业才能考虑的事。二是对资本市场的作用了解不够。企业还没有实现从生产经营型向资本运营型的转变,还没有摆脱投入单纯靠向银行借贷的惯性思维。三是对运作上市有顾虑,企业在股份制改造后将按上市要求规范财务管理,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方面问题,税收负担将较同类企业增加,影响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并涉及土地、产权等一系列问题,影响公司及股东切身利益。如企业在股份制改造时,提出了资产转移、交易过程中,涉及的营业税、所得税、契税、增值税等,特别是评估增值部分,如存货增值、土地增值、固定资产增值等问题,可能金额较大,企业难以承受,公司内部就出现不同意见,顾虑很多,部分股东反对上市。四是对推进企业上市理解有偏差。部分企业认为上市仅仅为了融资,而自己的企业产品有销路,效益也很好,不缺资金,没必要上市,而没认识到上市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企业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所具有的重要意义。
2、推进企业上市的环境条件有待改善。一是缺乏专业人才。企业上市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目前企业普遍缺乏熟悉资本市场知识的职业经理人、财务总监等企业高管人员。二是企业管理有待规范。企业没有进行股份制改造,管
理不够规范,离上市企业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三、下步打算
资本运作与企业上市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主体是企业,内因是企业本身须具备特质和潜力,但外因也非常重要,当好服务企业上市的工作主体是下步工作重点。
1、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针对企业上市过程中的问题和顾虑,强化舆论导向,宣传有关政策,宣传典型事迹,进一步提高企业家对上市工作的认识。消除对上市的神秘感、距离感和畏难感,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正确对待“得失”,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积极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力争早日融入资本市场。加强培训辅导,针对有的企业对资本市场的功能认识不足,对上市的程序、规则不了解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上市知识的学习,邀请专家、券商进行指导,通过以会代训、外出学习、交流座谈等多种方式,搞好上市辅导培训,帮助企业经营者树立资本市场运作观念和上市的信心,激发上市的热情,提高上市运作的能力、水平和效率。
2、进一步加大扶持引导力度。把握政策导向,完善政策体系,狠抓政策落实,促进要素资源向上市企业倾斜。按照国家、省、市和县出台的鼓励企业上市的相关政策,及时兑现,发挥政策的示范带动效应。一方面,使企业觉得上市“不吃亏”。如减免企业为上市而进行的股份制改造的相关
费用。另一方面,使企业觉得上市“有甜头”。对拟上市企业在用地、规划、环保、重点技改项目、高新技术项目等方面给予倾斜。
3、进一步加大组织领导力度。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改制和上市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培育企业上市工作摆上更加突出位置。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提供高效的联动服务。切实加强各部门的整体联动,建立良好的工作制度和服务机制,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分析形势、研究情况、解决问题,必要时实施“一企一策”或“一事一议”,对上市扶持政策中没有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况,在不构成上市法律障碍的原则下,尽最大可能给予支持。妥善解决拟上市企业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及进入辅导期阶段涉及的税收、土地、产权界定、有关服务收费等方面问题。
4、进一步加大上市资源培育力度。重点是加强基础工作。一是加大企业股份制改造力度。引导重点培育企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的要求,进行规范化股份制改造,扫清影响上市的法律障碍。二是加大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力度。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已进行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加强其规范运作的引导,着重解决运行过程中普遍存在的控股股东行为不规范、“三会”议事规则不健全、制衡机制和激励机制不完善等问题,着力从切实保障股东权益、规范控股股东行为、规范“三会”议事规则、健全公司决策和
监督程序、强化公司自律管理等方面,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使企业真正实现规范运作。三是加大并购重组力度。通过上市公司这个载体,围绕特色产业,加大整合提升力度。
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意见2
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意见
为加快我区企业上市步伐,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推进西部工业城建设,增强我区经济发展实力,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大意义企业上市是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标志,有利于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走规模化、科技型、效益型可持续发展之路;有利于扩展融资渠道、构建资本运营平台,提升品牌价值,增强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打造西部工业城,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二)工作思路
围绕区委、区政府“建设西部工业城、打造北部后花园、构建和谐新******”的总体目标,坚持“重点引导、重点培育、重点扶持、重点服务、重点保护”的工作思路,加大力度,合力推进,逐步形成“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企业上市格局。
(三)工作目标
力争到2015年,全区上市企业数量达到8家;上市后备企业数量达到10家。
二、扶持政策
区政府主要对我区上市后备企业、拟上市企业和已上市企业进行政策扶持。上市后备企业是指净资产2000万以上,近两年连续盈利,预测未来两年继续保持盈利,或者是高科技、高成长性、高附加值的已被认定为“科技小巨人”,并且有明确的上市工作计划的企业。拟上市企业是指与证券公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实质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包括以实现行业整合、上市为目的参与境内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且税收在我区缴纳的企业)。已上市企业是指国内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内外投资者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交易。
(一)上市后备企业扶持政策
1.优先对上市后备企业安排或者向国家、省、市申报各类政策性扶持资金;优先向国家、省、市推荐上市后备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企业资格;优先对上市后备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引导信贷资金给予倾斜支持;对列入市级以上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兼并关联企业进行资产重组时,协调商业银行根据自身权限对被重组企业的逾期贷款给予适当展期;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可以凭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之外的无形资产进行质押贷款。
2.上市后备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各有关部门按照焦政〔2010〕4号文件相关规定,限时办理工商、税务变更登记以及水电、通讯设施、资质证明等过户手续。在办理过程中,除证照工本费(部分已取消)以外,属于区级财政收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免除;在办理房屋、土地权属证件过程中,由于历史原因未能取得规划、开工、验收等有关手续,相关部门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予以办理;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过户手续时,勘探费、测绘费、房产评估费由相关部门协调按规定标准的40%收取;房产登记费、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标准的20%收取。
3.上市后备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利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不征个人所得税;用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的,其个人所得税区级地方留成部分,由区财政以等额资金奖励给企业股东。
4.上市后备企业耕地占用税根据区级留成部分实得情况,由区财政通过适当方式给予补贴。
5.上市后备企业三年内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新增区级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由区财政通过适当方式给予等额补贴,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6.积极引导股权收益所得税在我区缴纳的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境内外投资机构与上市后备企业开展合作。对于引进投资机构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按照实际融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拟上市企业参照执行)。
(二)拟上市企业扶持政策:
1.对拟上市企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现以出让方式处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土地评估价格60%的标准核定,且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级地方留成部分,由区财政通过适当方式给予等额补贴。若企业在三年后仍未能上市,企业应返还财政给予的土地出让金优惠部分。
2.拟上市企业在实施上市过程中,应缴纳已足额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区级地方留成部分由区财政通过适当方式予以等额补贴。若企业在三年后仍未能上市,企业应返还财政给予的耕地占用税地方留成部分等额补贴。
3.拟上市企业在实施上市过程中,因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原因调账增加的企业税收区级地方留成部分,由区财政通过适当方式给予等额补贴。
4.拟上市企业向省证监部门申报并获得备案进入上市辅导期后,由区财政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
5.拟上市企业向省证监部门申报并获得备案进入上市辅导期后,对所涉及募投项目用地实行优先供地政策,有关部门要尽快办理征地的相关手续,缴纳所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在上市后半年内缴清。
6.拟上市企业向省证监部门申报并获得备案进入上市辅导期后,遇到临时性资金困难的,可向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由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7.对拟上市企业经营环境实行重点保护政策,实行部门检查评比报批制度。
(三)已上市企业扶持政策:
1.对在本意见实施后实现境内外上市的企业,由区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
2.实现“买壳”、“借壳”上市并将注册地迁至我区并在我区纳税的企业,由区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
3.鼓励支持企业参与境内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对实现行业整合、上市且税收在我区缴纳的,由区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
4.已上市企业引进的投资机构和自然人股东股权收益应在我区缴纳所得税,区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其适当奖励。
5.已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资于本区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政策扶持。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对拟上市企业,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组织召开企业上市专题协调会,必要时成立企业上市工作组,进驻企业,研究解决拟上市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遇到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责任分解,相关职能部门应限时给予办理。对上市后备企业,实行区级领导分包制,协调相关部门及早介入,协助企业做好上市前各项准备工作。
(二)加强企业上市培训。每季度开展一次上市后备企业知识培训工作,使其对上市的工作程序、应遵守的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有更全面的认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三)健全信息通报制度。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定期了解企业改制上市进度,并及时向区政府领导反馈。加强部门之间的交流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我区中介机构执业和诚信档案,优先向企业宣传和推荐满意度高的中介机构。通过各种媒介,及时宣传国内外资本市场发展动态、企业上市工作经验。
(四)搭建股权投融资对接平台。每年组织两次以上股权投融资对接活动,通过资本对接会等形式积极搭建投资机构与企业对接的平台,为企业加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促进中介机构与企业的沟通,为我区企业发行上市架起一座快捷、畅通的桥梁。
(五)建立证券高级人才引进和激励机制。将培养证券高级人才列入我区紧缺人才培养计划,加快培养一支熟悉证券市场、精通证券业务、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高素质人才队伍。鼓励和支持企业及上市工作主管部门引进专业人才,相关部门要为引进的人才在户籍迁移、子女就学就业、住房安置、工资待遇等方面给予照顾。
(六)严格申报程序。本意见扶持对象是经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上市后备企业、拟上市企业及已上市企业,企业在开展尽职调查、改制、上市辅导、申报上市等各阶段工作时应及时将相关工作材料摘要上报区金融办备案,当阶段工作完成后,企业可提出补贴或奖励申请,经区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区政府批准。
(七)加强经费支持。设立“上市工作优秀组织奖”,对协助推进上市后备企业完成股改、拟上市企业向省证监部门申报并获得备案、企业完成上市发行的,区政府分别给予相关部门经费支持。
四、其他事项
本《意见》由区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督促落实,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意见3
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南经济新区、菱塘光电科技园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上市工作,引导和鼓励更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转型升级、快速发展、做大做强,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1、总体思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市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和重点工作,完善企业上市工作制度建设,营造良好的企业融资与资本市场发展环境;完善上市后备企业培育机制,不断提高上市后备企业的数量和质量;健全上市工作服务体系,引导企业抢抓资本市场发展机遇,通过上市融资,在更高起点和平台上实现跨越式发展。
2、工作目标。2011年到2015年,全市力争新增上市企业5家,着力打造一批竞争力强、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上市企业。
二、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主要措施
3、完善上市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企业上市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完善企业上市服务体系。市金融办牵头负责对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服务,各相关部门依据自身职能承担企业上市各项具体工作的对口联络和协调服务。
4、强化上市工作目标考核。把企业上市工作列入经济发展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强化工作责任。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并投资本地项目的视同招商引资指标参与考核。
5、加强上市工作宣传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专题培训,提高企业的认识水平和业务水平;组织参观学习,增加企业家的感性认识,树立企业家上市的决心、信心和恒心,促进企业积极主动上市。各有关媒体要注重资本市场动态及有关工作的宣传报导,为企业上市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6、完善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按照“推荐一批、改制一批、储备一批”要求,全市动态保持15-20家上市后备企业、5家重点拟上市企业。重点培育和引导三类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将其及时纳入上市后备资源库:一是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主营业务突出、产品市场占有率高、经营业绩优良的规模型企业、名牌企业;二是产品技术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自主开发核心技术能力、发展潜力大的新经济模式、高新技术企业;三是产权清晰、经营活力强、具有高成长性的民营中小企业。
7、建立上市后备企业备案制度。对上市后备企业采取企业申报、乡镇(园区)和相关部门初审举荐、市金融办审核的办法择优遴选。上市后备企业要在市金融办进行备案,建立联系人制度,及时向市金融办报告上市进展情况。市金融办、发改委要定期进行跟踪培育和重点帮扶上市后备企业,不定期召开上市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例会,交流情况,协调指导企业上市工作,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进程。
8、全面拓宽上市范围。要积极引导创新型工业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支持企业因企制宜,选择合理的上市途径,坚持境内上市与境外上市并举,推动符合条件的优势企业尽快上市。要发挥境内资本市场融资主渠道作用,坚持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并重。加强企业境外上市的指导,帮助企业熟悉上市地的市场法律环境和市场规则,引导具备条件的企业到境外市场上市融资。
9、促进企业上市后再融资。广泛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创新融资方式,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券等方式,扩大再融资规模。要以企业上市为平台,通过整合和重组,集中优质资源,带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10、建立上市工作“绿色通道”。对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手续和证明,开辟上市“绿色通道”,确定专人负责,特事特办,形成快速、便捷的服务机制,提高企业改制、辅导和发行上市的效率和成功率。
11、全力做好沟通服务。市金融办要积极与上级部门和单位沟通联系,及时掌握资本市场的最新政策导向。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企业的指导,为处于不同阶段的上市后备 企业提供分类服务,对确定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要组织专门班子、指定专人进行跟踪、培育和贴近服务,协助其解决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2、发挥中介机构作用。筛选一批资质好、诚信度高、经验丰富、执业能力强的证券、会计、法律等中介机构,促进企业与中介机构的有效沟通,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建立资源共享的企业上市服务平台,减少企业上市风险,降低企业上市成本。建立市政府上市顾问制度,及时为我市上市后备企业“诊断把脉”、做好尽职调查,并提出上市建议和整改方向。
三、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主要政策
13、上市后备企业在规范重组过程中,涉及办理房产证、土地证、商标、供水、供气、供电及通信变更等各项地方性规费,市房管、国土、规划、建设、工商、供水、供电、电信等有关部门原则上只收工本费,尽快办理;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并无争议的,依法补齐权证并列入企业资产,收费项目一律按规定的最低标准征收;涉及资产变更、过户产生的契税等税收(不含营业税),实行先征收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补贴。
14、上市后备企业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调整会计记录产生的净资产增值,先依法补交企业所得税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50%的补帖;企业成功上市后,由 同级财政再给予50%的补贴。企业因上市需要,对之前所应补缴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属地方留成部分的,由同级财政给予50%的补贴;企业上市后,同级财政再给予50%的补贴;补缴数额较大的,实行一事一议。上市后备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后,以前一会计所得税实缴数为基数,加上一定的增长额(以本全市工业企业所得税平均增幅计算),当年缴纳所得税超出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地方留成部分的补贴。辅导期满后,由于企业自身原因,5年内仍未上市的,市政府取消补贴。
15、上市后备企业在上市过程中涉及将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股本以及股权转让而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实行先征收后,由同级财政按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补助给相关利益人。
16、上市后备企业在辖区内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市发改、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优先办理立项预审、转报或核准手续、优先安排土地使用指标,优先保证水、电、油、运、气等生产要素。对上市后备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以出让(或租赁)方式处置的,土地出让金(租金)按不低于最低价标准核定。土地出让金一次性缴纳有困难的,在首付不低于40%的前提下,允许在一年内分期付清,特殊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可在两年内分期付清。
17、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优先用于 上市后备企业的重点项目。对上市后备企业,在申报国家及省、扬州市各专项扶持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于有指标限制的扶持资金,优先满足上市后备企业。积极支持上市后备企业申报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帮助申报设立省级、国家级工程中心或技术中心。
18、鼓励上市后备企业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各有关部门要为引进的人才提供方便和服务,要在落户、人事关系挂靠、子女就学就业、住房安置等方面提供优质方便服务,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引进相关政策规定。
19、加大信贷倾斜和融资支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对上市后备企业给予倾斜支持,优先安排贷款,信贷增量优先保证进入辅导期的股份公司的资金需求。协调担保机构优先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推荐和引导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基金重点投向上市后备企业。积极协助上市后备企业通过金融租赁、股权转让、发行债券等方式改善财务结构。
20、加大对企业上市财政资金的支持和奖励。对拟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上市后备企业,按照上市筹备过程中确定保荐机构、完成改制、辅导验收、正式申报4个环节分别享受20万元、20万元、30万元、30万元的补贴,实际补贴额度不超过企业在该阶段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
21、拟在境内“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如果经过确定保荐 机构、完成改制阶段,可参照境内上市企业享受上述前两个环节的补贴内容;完成挂牌的,可参照辅导验收阶段给予一次性补贴30万元;成功升板后,可参照正式申报阶段给予一次性补贴30万元,实际补贴额度不超过企业在该阶段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
22、以上20、21条涉及的上市过程补贴,均不含扬州市级财政给予的补贴。
23、企业在境内外成功上市且募集资金用于本地项目投资的,由市政府按照实际募集资金额给予一定奖励。奖励扶持标准为:对募集资金额(扣除成本)在4亿元以内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募集资金额(扣除成本)在4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50万元。
24、我市企业在异地“买壳”上市,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回我市,并且投资项目在我市的,视同改制上市,享受同等奖励政策。上市公司实现再融资且募集资金用于本地项目投资的,比照新上市企业,享受同等奖励政策。
25、企业上市补贴和奖励申报程序。企业依据上市所处阶段,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经市金融办会同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局拨付。
26、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其他政策性问题和涉及到的特殊问题,可以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研究解决。
27、每上市一家企业,市政府给予市上市工作机构10 万元奖励。
28、申请上市补贴和奖励及其他优惠政策的企业,应当据实报送有关材料,对于编制虚假材料骗取政策优惠、上市补贴和奖励的企业,将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
以上各项扶持政策及奖励仅限于总部及注册地在我市的上市后备企业和上市公司。市政府此前颁布的优惠政策如与本文件有冲突的,以本文件为准。国家、省和扬州市出台的企业上市优惠政策本意见没有涵盖的,同时享受。本意见出台后,《市政府关于促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政策意见》(邮政发[2006]68号)、《市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企业上市融资工作的意见》(邮政发[2008]50号)同时废止。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