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库3篇

时间:2024-09-11 23:58:49 作者:皮皮侠 字数:2547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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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库1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201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是财政部门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由县(市)、地(市)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负责推荐,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负责评估、审定,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政策指导和抽查。为更好地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在更大范围内择优选项,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积极申报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的有关规定,现发布201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以壮大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扶持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产业化经营项目,促进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升级,提高农业生产的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水平,逐步形成优势突出和特色鲜明的主导产业,推进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

  二、扶持范围和重点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项目安排原则上限于农业综合开发县。

  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重点扶持的产业包括:专用小麦、专用玉米、优质水稻、高油大豆、“双低”油菜、“双高”糖料、棉花、名优经济林、蔬菜、茶叶、名优花卉、蚕桑、畜牧、淡水水产等。

  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严格限制的项目包括:中成药加工、粮食酿酒工业、木材深加工、纺织工业,深海养殖及捕捞项目,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加工流通项目。

  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不予扶持的项目包括:原料主要来源自营基地、不能有效带动农民增收的项目,国家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

  三、扶持对象

  对农民增收带动作用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含省级农发办事机构审定的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立项条件

(一)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

--辐射带动能力强,项目直接带动农户300户以上;

--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竞争能力强;

--规范生产,品质优良,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

--产加销各环节联系紧密,产品80%以上有销售合同;

--项目用地手续合法、符合规划、合理节约;

--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2.农产品加工、流通设施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

--辐射带动能力强,与农民建立了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直接带动农户500户以上,加工项目向农户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的70%以上,流通设施项目涉及的农产品,80%以上来自当地农户;

--资源优势突出,原材料供应有保障,有利于培育当地优势主导产业;

--开发产品科技含量高,达到相关标准,竞争优势明显,市场潜力大,销售方案切实可行;

--技术方案先进可行,技术依托可靠,工艺路线合理;

--设备方案先进,与技术方案、工艺路线匹配;

--项目用地手续齐备、符合规划、合理节约;

--低耗节能,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预期效益好,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二)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龙头企业

--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经营期两年以上;

--经营业绩良好,连续两年盈利,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2008年固定资产净值500万元以上,净资产300万元以上、且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3倍;

--近两年资产负债率低于65%,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

--财务规范、管理严格,资产优良,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

--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

--与农民以多种形式,形成联结紧密、科学合理的利益共同体。

  2.农民专业合作社

--2007年底前登记注册,并于2009年底前转为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社员以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等形式入股,成为经济实体;

--2008、2009年至少1年不亏损,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

--产权明晰,运行机制合理,章程规范,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独立核算,盈余返还;

--以产品和服务为纽带,农民自发组织;

--农民社员80户以上且至少占社员总数的90%。

(三)项目单位法人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1.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

  2.法人代表的知识结构、能力等满足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五、扶持方式

  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采取财政补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扶持方式:

(一)财政补助方式

  1.投资规模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确定,其中,重点项目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200万元、不低于100万元(含),一般项目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100万元、不低于5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低于30万元)。地方财政按政策规定相应落实配套资金。

  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比例为6:4。

  2.龙头企业申报的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不高于项目建设总投资的30%,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70%;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总额可达到项目建设总投资的50%。

  3.财政补助扶持方式主要适用于示范带动作用强、以产品为纽带、在工商部门注册、有一定联结农户和生产基地规模、组织结构健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带动作用强、开展技术改造创新、产品结构升级、污染物治理等成长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在同等条件下,对合作社申报的项目优先予以扶持。

  4.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1)种植基地项目: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所需的灌排设施、土地平整、农用道路、输变电设备及温室大棚,品种改良、种苗繁育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2)养殖基地项目:基础设施,疫病防疫设施,废弃物处理及隔离环保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3)农产品加工项目:生产车间、加工设备及配套的供水、供电、道路设施,质量检验设施,废弃物处理等环保设施,卫生防疫及动植物检疫设施,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对农户进行培训等。

(4)流通设施项目:农副产品市场信息平台设施,交易场所、仓储、保鲜冷藏设施,产品质量检测设施,卫生防疫与动植物检疫设施,废弃物配套处理设施等。

  原则上按不超过财政补助资金的3%用于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环境评估费等项目前期费用。

(二)贷款贴息方式

  1.贷款贴息扶持对象重点为实力较强、规模较大、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加工龙头企业。

  年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原则上60%用于固定资产贷款贴息,40%用于粮棉油糖肉大宗农产品加工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年固定资产贷款贴息范围为2008年1月1日以后立项,在2009会计发生并支付的利息;中央财政原则上对落实单笔固 6 定资产贷款500万元以上、6000万元以下的部分予以贴息;固定资产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年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范围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并支付的利息;中央财政原则上对落实单笔流动资金贷款100万元以上、且累计达到500万元以上、6000万元以下的部分予以贴息;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期限为实际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5.对于同时申请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项目,中央财政贴息的贷款额度上限合计为6000万元。

  6.贴息率根据同期人民银行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和项目对贴息资金需求等情况确定。

  同一项目单位只能申报一种扶持方式。

  六、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单位须于2009年12月底前向所在地农发办事机构申报项目;越级申报、逾期申报,概不受理。

(二)项目单位向所在地农发办事机构申报财政补助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电子版),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银行信用等级证明,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等;项目单位申报贷款贴息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银行贷款项目评估报告或调查报告等。

(三)同一项目单位上一已得到农发资金扶持、拟在2010年申请连续扶持的,在申报材料中,须详细说明项目单位现状、实施项目能力、上一年项目与拟申报项目的关系等;同一项目上一已得到农发资金扶持、拟在2010年申请连续扶持的,在申报材料中,须全面总结上期项目建设、运行、效益情况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分析上期项目与拟申报项目的关系等。同一项目单位或同一项目,需同时说明2009年和2010年申请农发资金之外的财政专项资金的情况。

(四)项目单位和地方各级农发办事机构要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全面、可靠,确保财政补助项目评审和贷款贴息项目审核的客观、公正、规范;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按《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财发[2005]68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五)省级农发办事机构对经过规定程序拟立项扶持的产业化经营项目,必须在省级报刊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

(六)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提纲等有关资料,请向当地农发办事机构索取,或在财政部门户网站下载。申报程序等不明事项,可向省级农发办事机构咨询。

潍坊市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库2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简介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的扶持,延长农业产业化链条,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从1994年开始,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从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中切出一块资金,专门用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

  一、产业化经营项目管理和资金安排的原则

“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以国家宏观产业政策和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为指导,突出地方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按“五个统筹”的要求,科学规划,精心布局;

“规模开发,产业化经营”——以“龙头企业+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等组织形式,提高农业生产和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连片开发、规模经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依靠科技,注重效益”——以科技为支撑,加大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力度,增强我国农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完善竞争立项等市场机制,实现择优选项,提高产业化经营项目质量;

“效益优先,兼顾公平”——以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农业综合开发的重点任务为依据,优化资源配置,适当提高沿海经济较发达、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较快等地区的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资金比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同时,保证其它地区必要的投入力度,实现共同发展;

“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以农业主产区和粮食主产区为重点,突出扶持优势主导产业,同时,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要求,突出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兼顾对农民增收致富带动作用较大的中小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集中投入,不留缺口”——以资金投入控制项目规模,严格选项,宁缺勿滥,同时,科学确定项目投入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保证项目需要,建设一个、成功一个、发挥效益一个;

“奖优罚劣,激励竞争”——以创新投入和管理机制为切入点,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体系,完善奖惩政策,打破基数,克服平均主义,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分类设置和扶持对象

(一)项目分类设置

  1.种植养殖基地项目:主要扶持建设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发展畜牧水产养殖等。

  2.农产品加工项目:主要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粮油、果蔬、畜禽等主要农副产品加工能力。

  3.流通设施项目:主要扶持建设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市场流通设施。

(二)扶持对象

  重点扶持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含省级农发办事机构审定的龙头企业),同时适当扶持正在成长上升、确能带动农

  民致富、较小规模的龙头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

  三、扶持方式

  现行的扶持方式有三种:

(一)有偿无偿相结合。原则上对具有一定规模和条件、资金需求量适中、经济效益较好、能够按期归还财政有偿资金的项目单位,采取有偿无偿相结合的扶持方式。这是目前中央财政扶持产业化经营项目的主要方式。

(二)投资参股经营。原则上对投资规模较大、企业基础较好、带动能力强、资金需求量大、愿意国有资本参股的项目单位,采取投资参经营的扶持方式;这种扶持方式从2004年开始起步,已取得明显成效。

(三)贷款贴息。对融资能力较强、能够从金融机构取得一定规模的固定资产贷款、符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立项要求的项目单位,一般采取贷款贴息的扶持方式。

  四、立项条件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的三种扶持方式,都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原材料供应有保障;——开发产品科技含量高,竞争优势明显,市场潜力大,销售方案切实可行;

——技术方案先进可行,技术依托可靠,工艺路线合理;——辐射带动能力强,带动农户数量多,加工项目向农户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的70%以上;

——项目建设用地符合规划、合理节约、手续齐备;——低耗节能,符合环境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要求;——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预期效益好,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财政有偿资金还款有保障。

(二)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了解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政策和要求,愿意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民增收服务;

——经营期在两年以上并连续两年盈利,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

——近两年资产负债率小于65%,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

——财务管理规范,资产状况良好,不欠税、不欠发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

——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通过“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等组织形式,与农户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

——具有较强的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环保意识,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在稳定和平抑市场物价、维护农产品市场秩序等方面,为国家分忧,为消费者减负,社会形象良好。

(三)项目单位法人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法人代表的社会形象和诚信。有偷税漏税或者违反社会治

  安等不良记录的,实行“一票否决”;

——法人代表的知识结构、能力等综合素质。不仅自身具备完成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能力,而且应有一支高素质的管理队伍。

  五、项目管理的基本程序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的三种扶持方式,项目管理程序基本相同,但也各有侧重,大致梳理如下:

(一)有偿无偿相结合的扶持方式。国家农发办发布项目申报指南→项目单位通过当地农发办,逐级申报至省级农发办→省级农发办建项目库,进行初步筛选→国家农发办下达申报项目通知、指导性投资控制指标→省级农发办进行重点项目申报,组织对一般项目评审→国家农发办组织对重点项目进行评审,下达立项通知和正式投资指标→编制初步设计,并由省级或地级农发机构组织审定,或委托相关技术部门审定→省级农发办编报重点项目计划和一般项目备案材料→国家农发办批复重点项目计划,提出一般项目备案意见→项目实施→统计--项目验收、验收考评。

(二)投资参股经营方式。国家农发办发布项目申报指南→项目单位通过当地农发办,逐级申报至省级农发办→省级农发办进行初步筛选→国家农发办下达申报项目通知→省级农发办进行项目申报→国家农发办组织评审,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评审可行的项目进行资产评估→国家农发办下达审定意见→国家农发办与省级农发办签订委托监管协议→国家农发办下达参股资金→省级农发办授权资产运营机构进行运营→资产运营机构独立实施资本运营。

(三)贷款贴息方式。国家农发办发布项目申报指南、下达项

  目申报通知→项目单位取得贷款(或取得银行同意)后,通过当地财政(农发)部门,逐级申报至省级财政(农发)部门→省级财政(农发)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汇总,填列《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项目审核汇总表》报国家农发办→国家农发办进行审定,并下达立项通知→项目实施→原则上一年后,凭立项通知、借款合同、借款凭证等,按要求实行县级报账。

潍坊市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库3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目

  项目发布单位: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支持范围: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资金补助数额:80-160万元往年申报时间:3月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项目发布单位:各省科技厅、科委

  支持范围:现代种业、食品加工、饲料、生物农药、农业机械装备、生物质利用与生物能源、林产加工、乡村环保、乡村物流等涉农产业的重大技术成果转化。

  资金补助数额:100-300万元往年申报时间:4月

  农产品促销项目资金

  项目发布单位:农业部

  支持范围:主要用于组织农产品海外市场促销、开展国内市场产销对接、网络促销、市场开拓等方面。

  资金补助数额:10-80万元往年申报时间:6月

  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示范项目

  项目发布单位:农业部

  支持范围:选择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确定的800个产粮大县(场)以外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旱涝保收标准农田示范项目。资金补助数额:600元/亩,单项不超过1万亩

  往年申报时间:5月

  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

  项目发布单位:农业部

  支持范围:重点扶持蔬菜(包括食用菌和西甜瓜等种类),适当兼顾果、茶,每个设施基地200亩以上(设施内面积,下同),每个露地基地1000亩以上。

  资金补助数额:5000元/亩,不超过300万元

  往年申报时间:7-8月

  种子工程植保工程储备项目

  项目发布单位:农业部

  支持范围:从事蔬菜集约化育苗3年以上、已有年培育蔬菜优质适龄壮苗500万株以上能力,近3年内未出现假劣种苗问题。

  资金补助数额:中央资金500万元内往年申报时间:5-6月

  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项目发布单位:财政部

  支持范围: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农业污染物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产品精深加工等。

  资金补助数额:500-800万元往年申报时间:10月 一般产业化项目扶持

  项目发布单位:财政部

  支持范围:农产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

  资金补助数额:50-150万元往年申报时间:10月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项目发布单位:农业部、财政部

  支持范围:重点扶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马铃薯贮藏窖、果蔬通风库、冷藏库和烘干房等产地初加工设施。

  资金补助数额:先建后补,视具体情况往年申报时间:9月

  新网工程

  项目发布单位:供销合作总社

  支持范围:农副产品及农资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点、批发交易市场改造;农副产品冷链物流系统改造;农副产品及农资市场信息收集与发布、农化服务体系、质量安全服务体系等公益性服务项目。

  资金补助数额:200-400万元往年申报时间:4月

  扶贫项目

  项目发布单位:国务院扶贫办

  支持范围:带动农民增收性强的农产品加工产业。资金补助数额:500万元往年申报时间:不定

  现代农业园区试点申报立项

  项目发布单位: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支持范围:优质高产粮食生产基地、名特优新经济作物(或林果业)规模种植基地、粮食等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冷链物流、生态观光休闲农业等各类功能区。

  资金补助数额:1000-2000万元往年申报时间:5月

  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项目发布单位: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支持范围:粮食主产区,灌区位于或跨越农业综合开发县(市、区),灌溉面积为5-30万亩。

  资金补助数额:单个项目的总费用不超过2000万元

  往年申报时间:8月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项目发布单位: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支持范围: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资金补助数额:300万元往年申报时间:6月底

  农业综合开发专项-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项目

  项目发布单位: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支持范围:品种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特色优势和出口优势。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且辐射带动能力强,促进周边群众增收作用显著。资金补助数额:150万元往年申报时间:6-8月

  冷链物流和现代物流项目

  项目发布单位:各省发改委、商务厅支持范围:仓储设施、运输工具。资金补助数额:100万元往年申报时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