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浅议如何强化国有企业纪检监察职能3篇 国有企业如何强化执纪监督工作,供大家参阅。
浅议如何强化国有企业纪检监察职能1
强化纪检监察职能 服务公司经济发展
2011年是新公司组建和全面实施管理的第一年,公司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和改革不断深化,党组织所面临的任务相应地发生了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纪检监察工作怎样才能跟上时代步伐,与时俱进,求实创新,进一步推动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公司经济发展是我们纪检监察干部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我认为,纪检监察工作必须与时俱进,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以促进发展为重点,稳步推进各项工作,为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和谐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一、公司纪检监察工作要与时俱进,思想观念、思想方法要创新
纪检监察工作要想跟上形势,适应形势,有所作为,有所建树,就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以创新的思路谋全局,以创新的工作出成果。一是必须增强改革意识。要切实摆脱那些束缚我们工作的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工作方法,针对形势的发展和变化,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和积累新经验。通过创新推动公司纪检工作的开展,推动各项制度的落实,做到在落实中求创新,在创新中
求发展。二是必须增强大局意识和发展意识。必须善于从公司的大局和发展要求中认识和把握党风廉政建设,从公司大局和发展的变化中深化和推动反腐倡廉工作。2011年,要结合公司实际,围绕职代会提出工作主题(以安全为前提,利润为中心,生产为基础,资源储备为突破口)工作,服从和服务于生产经营,把纪检工作渗透到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之中,营造一个想干事、能干事、干好事的良好工作氛围,保证公司各项改革措施的顺利进行,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在实际工作中,切实把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调动好、保护好、发挥好,把职工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切实做到服务生产经营工作全心全意,党风廉政教育、岗位廉洁教育经常化、严肃查处违规违纪现象、效能监察有序推进、并向纵深发展等,为公司发展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
二、公司纪检监察工作要与时俱进,纪检监察的工作方式、工作方法要创新
纪检监察工作方式方法创新,就是要以安全为前提,利润为中心,生产为基础,资源储备为突破口,主动深入生产、深入第一线,接触实际,贴近市场,改变以往单纯照章办事的工作方法,积极主动地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积极参与公司改革进程,在参与中了解,在参与中熟悉,在参与中监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积极建言献策,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效能监察的要求结合、渗透到公司生产经
营管理中去,渗透到采、供、销各个环节,与公司管理融为一体。把事后检查变为事前、事中监督,发现不符合政策规定及时指出,找准薄弱环节,制定措施,抓防范,及时纠正,才能保证公司各项改革措施的顺利进行,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创新公司纪检监察的工作方式、工作方法,还必须抓好以下工作:全面推行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一岗三责”制,以党风廉政建设为抓手,从严管理;认真执行问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深化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带头严守纪律,抓好监督检查,找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做好效能监察工作,加大监督力度;健全责任追究和惩处制度;结合公司快速发展和积极应对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保证决策的科学性。要继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终将个人廉洁自律、廉洁经营情况书面向公司纪委汇报。
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要与时俱进,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工作作风要创新
今年公司发展面临的形势依旧复杂严峻,生产成本高,劳动生产率低,盈利能力差;企业内部管理较粗放,制度落实差;部分管理者重“量”而轻“质”;个别环节监督不到位;少数同志工作主动性、创造性不够,责任不落实的现象
仍然存在等。新形式下,纪检监察工作给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一定要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锦宁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届三次精神,带头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开拓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创造性的开展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要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加强学习,强化培训,具备良好的应变能力和创新能力,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总之,在深化公司改革发展进程中,公司的纪检监察工作必须紧跟形势,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创新工作形式,真抓实干、锲而不舍,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工作的降本降耗、创新创效,履行监督职能,为公司全面完成2011各项工作任务起到积极的保障作用。
浅议如何强化国有企业纪检监察职能2
企业纪检监察组织是企业党组织和行政组织的专门监督机构。其主要职能是检查企业领导决策,督促企业领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地制定和有效地组织实施企业生产经营和党风廉政建设决策,以保证企业两个文明建设目标的实现。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更需要强化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的这
种监督职能。但是,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遇到的诸多问题难以解决,直接妨碍着其职能作用的发挥。因此,如何解决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遇到的难点问题,强化其监督职能,成为当前国有企业发展急需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影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职能作用发挥的难点问题
当前,影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职能作用发挥的难点问题主要有:
1、国企纪检监察组织的地位偏低。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所处地位的偏低,集中反映在国企内纪检监察组织的领导关系及其负责人的职级高低上。在企业中,纪委、监察室一般都是合署办公的一套机构。企业纪委侧重于对党纪的维护,既受本单位党委领导,同时又接受上级纪委的领导,即实行双重领导;而行政监察室更侧重于对国家法律、企业政纪的维护,它却只接受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领导,即是“单重领导”。并且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的调配及其职级上,一般都是由企业自己说了算。这样就决定了他们与其他职能部门一样,都是处于同一层次和地位的企业的内设机构和内部工作人员,在工作性质上与其它职能部门互相平行,不足以形成权威和威慑。他们不可能也难以做到始终都能参与企业的决策,及时了解党委、总经理室的工作部署,掌握第一手情况、第一手资料,充分发挥监督职能。
2、国企纪检监察组织的机构设置不尽合理。现行国有企业中纪检监察组织机构的设置,没有从企业主要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个本质特征和需要去考虑,却有些类似国家机关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只强调执法执纪职能,并将这一职能同经济审计、合同审查等重要职能分离开来,设置成单一专职纪律检查和监察机构。这样的设置形式不尽合理,没有真正体现出“量需而行”,既导致其执法执纪缺乏技术基础,不能很好地运用必需的如查阅各种帐目、合同、档案等手段,工作势必会受到干扰影响,职责和功能难以发挥。这有悖于这个机构设置的初衷。
3、国企纪检监察组织的权限不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对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的职能及其权限作出界定,实际工作中它只能是参照国家机关纪检监察机构的相关权限执行,并不明确具备或不完全具备这种权限。他们执法执纪的手段不多,措施不够有力,不足以具备独立依法行使职责并在职责范围内量纪定性、追究责任的能力。很多时候在具体工作上,他们只能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借力”的方法来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如设法取得书记经理的重视、关心和支持,争取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否则就可能受到制约,监督检查工作也就只能停留在被动地位,而难以主动出击,打出重拳,难有大的作为。
二、强化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职能的主要途径
由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所遇到的难点问题的分析可见,强化其监督职能要从以下三方面入手:提升国企纪检监察组织的地位。一是强化双重领导体制。即从党内和行政法规上明确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受企业党委和上一级主管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共同领导、且以上一级主管机关纪检监察部门领导为主,尤其在人事任免、查办案件工作方面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为主。也就是说,第一,他们须同时对企业党委和上一级主管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业务上要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为主;第二,企业在提请决定纪检监察部门正副职领导的任命或免职前,必须经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同意;或者直接由上级任免。二是纪委主要负责人进入企业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明确国有企业纪委书记为企业党委副书记。他可以分管其它工作,但主要职责是抓纪检监察工作。并规定企业纪委书记依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担任副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必须出(列)席企业党委会、董事会和经理行政会议,参与研究企业的重要问题。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内设机构负责人的职级应不低于、甚至略高于企业其它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职级;其工作人员在职称评定、福利待遇等方面均应与企业其它生产经营管理部门的干部相同。
2、改变国企纪检监察组织机构的设置形式。一是相关监督机构合署。将国企内职能相近、手段互补的纪委、监察室与审计室、法律顾问室等部门并为一体,成为新的纪检监察组织。实行相关机构合署办公,一套机构,几块牌子,下辖纪检监察组、审计组、法律顾问组等,围绕共同的纪检监察工作目标,各负其责地开展工作。这样的组合,可达到精简机构、减少扯皮、优势互补、增强整体功能、提高监督效率的效果。二是调整机构的员额编制。根据新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可按照一定的比例为其配备人员。下辖各组人员的调配可根据需要灵活调整,他们既可在各
组兼职,也可以是专职。三是设兼职纪检监察员。在各基层单位及其党支部成员中选派、指定兼职纪检监察员。在工作上接受企业纪检监察组织的指导,让他们在小范围内履行监督检查职能。这样做可使上下之间疏通信息反馈渠道,形成监督检查网络。
3、赋予国企纪检监察组织必要的权限。从当前国有企业的实际出发,根据党章和参照《行政监察法》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权限,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除具备起码应有的监督权限外,还必须明确具备如下权限:一是必须具备一定的检查权、调查权和建议权。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对企业经营战略、干部任用、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决策的制定和实施情况有权进行检查,发现影响决策科学性或决策组织实施不力的违规违纪问题有权进行调查和有权提出建议,并及时向企业党政领导班子或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报告,使其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防止决策失误或保证正确决策的有效实施。一定的检查权和调查权体现了他们工作的性质和职能,为他们完成任务提供了重要手段和保证。二是必须具备一定的、直接的党纪政纪处分权。即有权直接对违规违纪的中层干部及以下人员,最高以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的处分权,并且只需向同级党委、总经理室备案而不必由他们批准。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具备一定的党纪政纪处分权,可以独立地管理控告和举报,独立地进行调查和审理,有效地维护法律和党纪政纪的严肃性,遏止和减少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三是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处罚权,即对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取得非法所得的企业中层干部及以下人员,有权按照有关规定直接给予一定限度内的罚款、没收处罚,罚没的财物移交企业财务部门,并且同样也只需向本级主管部门备案而不需报批。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具备一定的经济处罚权,可以加强其权力和监督检查的手段,形成更为直接有效的威慑,使检查监督更加有效地进行。
浅议如何强化国有企业纪检监察职能3
浅论如何强化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职能
【摘要】国有企业经营形式的多样化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以及体制转换和结构调整不断深化,使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从思想观念、工作机制和运行模式以及工作方式方法上都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本文分析了国有企业纪检监察职能定位、存在问题及对做好纪检监察保护、惩处、监督、教育四项工作职能提出了一些相关建议。
随着国有企业经营形式的多样化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以及体制转换和结构调整不断深化,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所处的环境和条件以及面临的任务,相应地发生了变化。面对新形势,纪检监察工作同样需要与时俱进,创新思路与工作方法,找准工作的着力点,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不断深入,进一步为企业快速稳定发展发挥保驾护航作用。
一、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能定位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就是把保障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目标,通过制定落实服务、促进、保障企业科学发展的具体措施,加大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影响和干扰企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认真履行保护、惩处、监督、教育四种职能。
1、保护职能。紧紧围绕大局履行纪检监察职能,更好地服务大局、保障大局,辩证看待和正确处理党员干部在企业改革、发展、创新中的各类过失,善于为党员干部澄清因工作而产生的各种是非,积极为党员干部推行改革和创新中提供帮助与支持。
2、惩处职能。推进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必须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明纪律,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对以权谋私、中饱私囊的,纪检监察人员要坚定立场,坚持原则,要坚决依纪依法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3、监督职能。纪检监察工作要参与企业的工程预算、决策、执行、管理、评估等整个运营过程,渗透到企业的经营管理全过程,发挥全程监督职能。要清楚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涉及人、财、物管理的要害部门及关键岗位易发生的突出问题,进而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保证监督的有效性与及时性。
4、教育职能。要结合企业的特点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创新富有国有企业特色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切实做到预防在先,教育在前。加强宣传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促进形成“重规则、乐敬业、崇务实、尚进取”的价值取向,促使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认真履职。
二、当前国企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1、部分党政领导对纪检监察工作不够重视。在纪检监察开展中缺少指导和行动支持,仅做一些文件传达和口头要求,使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孤立无援,处于被动。
2、监督机制不健全。纪检监察部门处于可有可无的地位,工作难以正常开展,或流于形式,避实就虚,不能真正发挥监督职能作用。
3、纪检监察部门职能弱化。纪检监察人员缺编,部分纪检监察部门隶属政工部门管理,多头兼顾,负责处理日常党委、团委、宣传等多方面的事务,精力难济。
4、纪检监察工作认识偏颇。一些人对实行纪检监察工作的必要性认识不清,认为纪检监察是“多此一举”,或认为纪检监察工作,就是“挑刺找麻烦”,对纪检监察工作怀有抵触情绪。
5、部分纪检监察人员素质低,缺少专业理论水平及协调组织能力,不能找准工作定位,大胆开展工作,并在监督中患得患失,监督领导怕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怕得罪人、丢选票,不能正确履行监督职能。
三、强化新时期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职能的方法及途径
切实发挥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保护、惩处、监督、教育职能作用,提高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水平,笔者认为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
1、健立健全规章制度。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是国企纪检监察部门扎实开展工作的基础。结合生产、经营、管理实际工作,针对企业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加大改革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进一步建立与完善选贤任能机制和干部培养、考察、评价、监督、激励的科学机制,加强对财务、投资、人事和决策程序的管理与监督,把关口前移,堵塞制度漏洞,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2、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纪检监察工作要通过创新工作思路与方法,提高工作水平,争取上级领导、同级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一要正确处理好与领导、同事之间的关系,避免越权越级办事,遇到问题与企业党政领导及时沟通,使工作思路与企业发展方向保持一致;二要积极融入,对领导重视、职工关注的热点、难点、敏感性问题要积极参与,提高工作的主动性;三要联合办公,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织协调作用,通过联合相关部门、发动职工群众,形成良好的声势和强大的舆论监督体系。
3、加强廉政勤政教育。强化思想防范是反腐倡廉的固本之举,也是纪检监察工作重点之一。在具体工作中,要因地制宜、运用多形式,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教育形式,大力运用现代传媒手段,扩大教育的辐射面,增强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使党员干部易于接受、乐于接受;在人手不足时,要善于借势借力,加强与政工宣传部门的协调沟通,形成大宣教格局,使廉政勤政教育持之以恒,具有成效。
4、树立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质量。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要增强大局意识,牢固树立服务的思想,时刻把反腐倡廉放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去认识和把握,主动深入生产经营第一线,参与重大经济活动,在参与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使反腐倡廉与经济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自觉围绕中心反腐败、惩治腐败,促进发展。
5、强化惩处,突出责任追究。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发挥查办案件工作在治本抓源头方面的建设性作用,严格依纪依法办案,认真执行政策,重视和加强案件审理工作,切实保证办案质量。惩处违纪违法人员的同时,要对责任追究的程序进行规范。对责任追究案件的立案、检查、处分决定的作出规定具体的程序,避免责任追究案件在查处时出现随意性,避免领导重视的案件就追究,领导不重视的案件就不予追究。
6、加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国企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业务性强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纪检监察干部要不断学习和掌握经济、法律、科技、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用科学发展理论武装头脑,提高理论修养,促进政治上的成熟;学习党纪条规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努力成为业务工作的行家里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