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样本文本
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地产中介机构办理、住房租赁公司租赁、当事人自行办理的住宅房产。
如果承租人一次性缴纳3个月以上租金,或者缴纳2个月以上押金,建议选择我市商业银行进行租金和押金监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保护住房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市住建委印发通知,启动统一的《天津市住房租赁合同》从现在开始,在城市中示范文本。
据了解,《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市场化租金的住宅房屋租赁交易,包括租赁和转租(不包括在建房屋的租赁)。 房地产中介机构办理、房屋租赁公司出租、当事人自行办理的住宅房屋应当使用本示范文本,合同可通过天津市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在线签订、备案。 为充分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示范文本对租金和押金监管作出了相关规定。 为避免不必要的交易风险,如承租人一次性缴纳3个月以上租金,或缴纳2个月以上押金,建议选择我市商业银行对租金和押金进行监管。 示范文本对承租人依法享有的优先购买权进行了明确提示,建议承租人予以关注。 示范文本还明确了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房屋的安全使用。 租赁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市住建委提醒,为保护租赁方合法权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应特别注意五个方面。 首先,在签订合同前,必须仔细审查对方的相关身份证件或法人证明; 其次,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提供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明; 第三,如果出租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四、转租 对于房屋,应提供业主或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转租直管公共房产、法人房产必须经房屋管理单位批准; 第五,租赁房屋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安全标准。 根据条件,不得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等非住宅空间供人居住,出租房屋人均出租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米。
我们提醒广大市民在房屋租赁交易中,无论是租房还是出租房屋,特别是选择与房屋租赁公司或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房屋租赁交易时,应选择签订《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 ” 示例文本,并仔细选择和拒绝。 签订示范文本合同或要求签订自制格式文本合同的企业进行交易。 《天津市住房租赁合同》样本文本可通过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zfcxjs.tj.gov.cn)、天津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查看或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