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员工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状范本撤销民事起诉申请

时间:2024-01-10 22:28:48 作者:小编 字数:10861字

1. 2022年员工不满劳动仲裁申诉书范本

民事投诉

原告: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地址安徽省XX市XX县XX镇XX组96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电话号码180X XXXXXXXXX。

被告:苏州××××××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区天龙×××室,送达地址:苏州市×××××××室;

法定代表人:XXXX,现任公司总经理。

在原告与被告劳动争议案件中,原告因不服苏州市吴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3)第XX1号吴老人中案仲裁裁决,向贵院提起诉讼。

索赔:

1、责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双倍工资的一半人民币50,179.41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8307.42元。

3、责令被告支付原告2012年4月至2013年7月期间被扣留的工资9478.84元;

4、责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加班工资17645.77元;

5、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未办理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造成的经济损失7956元;

六、责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失业救济金损失4590元。

7、责令被告承担证人出庭作证交通费、误工费300元;

八、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2012年3月,原告到被告办公室上班,担任文员、业务员。 他每周一休息,周末照常工作。 双方约定劳动报酬为每月1800元,销售佣金支付比例为0.8%; 只要卖出一套商铺,工资每月就会增加200元,佣金比例也将增加到0.9%。 2012年4月,原告出售店铺后,不含佣金的底薪为每月2000元。 2012年12月底,原告因母亲住院,向被告请假。 由于情况紧急,被告口头同意,并表示2012年12月的工资将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转给原告。 2013年4月,原告母亲病情稳定后继续在公司工作。 双方同意将工资提高至每月2300元,佣金比例调整为0.5%。

2012年3月至今,原告工作认真负责,恪尽职守; 但被告未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办理社会保障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无故克扣原告工资,导致原告生活困难,无力支付。 享受正常的医疗及其他相关社会保障福利。

2013年6月,被告又招聘一人代替原告的工作。 为了避免原告即将怀孕所需支付的津贴和补贴以及给其工作带来的不便,被告于2013年7月10日非法解雇了原告,导致原告失业在家。

被告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严重侵犯了原告的相关权利。 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无奈向苏州市吴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苏州吴中区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对本案证据的认定随意性、片面性,造成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1、关于双倍工资差异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应支付双倍工资,满11个月,再根据《江苏省高院、省仲裁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第二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工作满一年之日起计算一年。 计算基数是我的工资,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我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这些都是我的工资。劳动收入。 。

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中,仲裁委员会仅支持9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没有法律依据。 虽然原告在第10个月和第11个月请了假,但双方劳动关系并未终止或终止,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在请假月份期间无需支付双倍工资。 从法律角度和立法精神来看,“支付双倍工资”具有惩罚性; 也就是说,只要一年内未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动关系仍然存在,无论劳动者是否正常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均应按月平均工资差额双倍支付工资。薪水。 至于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根据法律规定,应按照原告应支付的工资计算,即底薪+提成金额+加班工资。 仲裁委员会因理由不充分,不予受理原告的佣金数额。

2、关于加班工资问题:一是仲裁委员会举证责任倒置。 除非有特别约定,加班工资的计算依据应为申请人依法应得的工资,申请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为基本工资+销售提成。 对于这两点,申请人提供了工资表、证人证词、录音等进行确认。 这足以形成初步证据证明被诉人有考勤卡和工资表; 被申请人未提供的,应当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其次,申请人在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的加班工资计算明细中,将加班工资区分为周末加班工资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在仲裁庭审过程中,原告特约代理人也明确表示,加班工资是周末、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仲裁委员会按照苏州市最低基本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没有法律依据。

3、关于经济赔偿问题:仲裁委员会本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但没有适用,属于适用法律的错误; 并且对于申请人提供的被申请人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记录只字不提,存在故意偏见。 ,这是不公平的。 根据《证据规则》第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解释一》规定,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应当开除、解除、解雇、终止劳动合同、降低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的工时 如果因年限等决定而产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江苏省高院、省仲裁关于审理劳动人事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第十四条,劳动者主张被用人单位口头解雇,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自愿辞职的,由用人单位办理。 员工对自愿辞职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不能提供证据证明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4、关于未缴纳社会保险费造成的经济损失:这部分损失不仅包括因未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无法正常享受养老、医疗、生育、失业等造成的损失。福利,但为本人实际发生的费用; 还包括社会保险费损失。 虽然用人单位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直接缴纳给社会保险机构,但直接受益人是劳动者。 本质上,劳动者也是社保费用的所有者,他们也间接控制着这部分费用,但只是存入社保机构。 这只是组织的帐户。 仲裁委员会对此事不予支持、不予处理,没有法律依据。 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及其立法精神来看,只要社会保险纠纷发生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而不是劳动者与行政机关之间,就属于劳动争议,应当由劳动者部门受理。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 。 该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社会保险纠纷等。” 这里的社会保险纠纷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而不是劳动者和行政机关。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纠纷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综上,请求贵院依法查明事实,支持原告的上述诉讼请求。

真挚地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原告:

年月日

二、劳动争议仲裁受理案件范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而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发生的纠纷;

(三)因撤职、解聘、辞职、辞职而产生的纠纷;

(四)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纠纷;

(五)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等纠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县、市、市辖区设立的仲裁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组织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设立。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工会和企业代表组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当为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聘任和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疑难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3、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材料

1. 申请表。 申请书一式三份,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两份,一份由申请人保留。 被申请人为共同当事人的,申请书应当一式四份,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三份,一份由申请人保留。 申请表必须用蓝黑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并必须由申请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申请书除载明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电话外,还应当写明用人单位的姓名、住所、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以及用人单位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联系电话等当事人基本情况。 此外,还应当有明确、具体的申请请求以及申请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2. 身份证明。 申请人如为职工,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应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提交复印件。 以及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3、劳动关系证明。 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支付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工作许可证、通行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

4、被诉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员会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相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尽可能提交。 如果被诉人是用人单位,应提供其工商登记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身份证复印件、营业地点等。如果被诉人是劳动者,应提供其或应提交户籍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

5. 送货地址确认。 申请人提交申请时,应当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并注明接收仲裁文件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以上是《2022年度员工不满劳动仲裁投诉模板》的相关法律内容。 每一起劳动诉讼的情况都不同,这意味着不同的人对劳动仲裁提出的不满的投诉内容也不同。 所以,大家在写投诉的时候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写。 如果您还有疑问,请随时咨询专业的法国律师,我们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