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过程中,一些农民朋友与村委会签订了补偿协议。 后来因为赔偿标准低,他们想撤销赔偿协议,但不知道赔偿协议是否会被撤销或确认无效?
一、首先要看村委会的性质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民主选举、民主决策的组织,村委会负责处理村务和公共事务,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代表会议并作报告。
2、合同生效的条件
如果想要撤销协议或者确认协议是否有效,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确定合同效力的条件:
(一)当事人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利益的;
(三)利用合法形式隐瞒非法目的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
(一)因严重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二)合同订立时显得不公平的;
(三)诈骗对方合同的;
(四)强制对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
(五)在危险情况下签订的合同;
3. 解除赔偿协议需具体情况具体讨论
首先,村委会受到征收人的委托,出具了合法有效的书面授权书,整个征收行为符合程序合法和实质公正的前提。 此时,村委会与村民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其次,村委会未经任命,未经上级部门批准,以自己的名义与村民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本案中的协议是可以撤销的。
当补偿不合理、签约方不及时、协议不明确时,切忌急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以免日后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