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往往在与拆迁方签订补偿协议后后悔莫及。 他们认为合同中约定的报酬低、不公平、不合理,想要后悔。 此外,经常有一些客户反映,签订补偿协议后,几年都得不到安置房,现在无家可归。 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这两个问题,涉及到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
但拆迁补偿协议的本质也是一种合同。 一旦双方签字,就没有法律理由撤销或无效。 双方均需遵守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 无论哪一方违反,均将承担违约责任。
在实践中,拆迁人想方设法从拆迁中获利。 不但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甚至在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中耍花招,设下各种陷阱,蒙蔽被拆迁人的眼睛。 让双方签订赔偿协议。
1、那么,如果您后悔签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1、已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可以反悔吗?
若无法定理由撤销或无效,则为有效合同,双方应按照协议履行。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撤销或者变更: (一)重大误解; (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明显不公平; (三)一方以欺诈、威胁或者利用他人的手段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思签订合同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发现该房屋不属于拆迁范围。
拆迁人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后,发现该房屋不在拆迁范围内。 因此,双方此时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合同》不合格,其无权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 这时,对于被拆迁人来说,应及时请专业拆迁专家介入,确定征地拆迁项目的合法性,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强迫、限制被征收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人身自由。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或者其他手段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思签订合同的,遭受损失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合同。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的赔偿协议。
法律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十周岁”、“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年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
由于这两类人不能正确认识法律行为的性质,即不能理解和判断法律行为,所以法律规定这两类人签订的合同一般是无效的或者有待处理的合同。
拆迁补偿协议涉及房屋等不动产产权的处置,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独立完成的行为。 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其合法财产,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
实践中,由于通过法院特别程序进行的鉴定极其复杂,证据的完整性和法医鉴定中心的鉴定能力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因此,凯诺律师建议大家尽量谨慎。
5、继承房屋时,继承人之一与拆迁人签订的补偿协议无效。
根据法律有关规定,拆迁人只与部分共有人协商安置事宜,并未经其他共有人出具授权委托书,也没有听取被拆迁人的安置意见,擅自与部分共有人签订了协议。其他共同所有人。 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部分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授权而与拆迁人签订的协议应依法确认无效。
2、补偿协议签订后,仍拿不到安置房怎么办?
1、协议签订后,不需要原件,只需复印件。 对方既不承认也不履行。
实践中,律师经常接到此类咨询电话。 尽管复制品的内容与原件相同,但仍存在差异。 如果您持有复印件,您可能无法通过法庭。 即使法院受理了申请,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力也是不同的。 在诉讼过程中,如果没有其他证据佐证且复印件的证明力较弱,法院一般不会采信。
因此,凯诺律师建议,被拆迁人应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让律师介入案件,并让律师通过法律程序取得协议原件并要求对方履行。
2、协议已签,但无文件在手。
我相信70%的拆迁人都是这样。 协议签订后,拆迁方以各种理由拿走了唯一的补偿协议。 这种情况的结果往往是延迟获得补偿或安置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