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续签合同自我鉴定护士续签合同自我鉴定范文

时间:2024-01-10 22:28:47 作者:小编 字数:21701字

(2)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结束。 (前________天为试用期)。

(三)甲、乙双方各留一份本合同,认证时需向认证机构提交一份。

二、工作任务及岗位

(一)乙方工作岗位(工种):________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3、工作时间及休假

(一)甲方执行国家规定每天8小时的工作时间制度,每周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可以安排乙方加班,但每个工作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确需加班的,须经乙方和工会同意。

(2)合同期内,乙方享受节假日、公共假期、婚丧嫁娶、女职工劳动保护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假期的福利,但不得无故超过休假时间。

4、劳动报酬

(一)甲方执行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保证乙方工资标准不低于本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乙方工资形式及标准:

1、乙方工资表:________;

2、乙方工资标准:_________元/月(或_________元/小时);

3、乙方每月的工资收入由甲方按照单位工资管理制度,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出勤情况和纪律情况进行考核分配。

(3)甲方每月_________日按期支付工资。 若超过规定日期,从第六天起,甲方每天按欠薪的1%补偿乙方。

(4)甲方安排乙方加班且无法安排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五)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产的,甲方应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为乙方提供停工处理。

5. 保险福利

(一)乙方因公死亡的,按照本市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向其家属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 有直系亲属赡养的,一次性发给养老金。

(二)乙方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时享受的相关待遇:

1、医疗终止期间,乙方的医疗费用、工伤生活费及其他福利按照本市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

2、合同期满医疗完毕后,经定点医院诊断为伤残,并经市、县(市)医疗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伤残的,计算相应的伤残保险待遇,按本市工伤保险有关规定一次性发放。

(三)一次性缴纳各项工伤保险费后,甲、乙方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4) 乙方非因工生病或受伤,其待遇为:

1、因病停职期限由甲方根据乙方在单位的工作时间、国家规定及单位制度确定;

2、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与甲方合同工相同;

3、病假期间,公司酌情提供生活费__________元。

(5)乙方因病或非因公原因死亡的,按照甲方统一标准,给予乙方家属丧葬补助费100元,一次性优惠抚恤金__________元。

(六)企业为乙方办理工伤保险基金缴纳手续。

六、劳动保护

(1)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未成年工(1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劳动保护规定,切实保护乙方。 《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生产工作安全卫生。

(二)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操作规程培训及其他业务技术培训。 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制度和操作规程。

(3)甲方将根据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按照劳动防护规定,定期安排乙方进行免费体检。

第四章:合同的更新

李某的劳动合同还有一个月就到期了,他向公司提交了续签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但公司没有理睬。 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并未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李萍仍继续上班。 这样持续了一个月,李发现自己的劳动报酬没有变化。 但我总觉得这不是长久之计。 我觉得没有劳动合同就没有保险。 于是他找到了人力资源经理,希望能尽快签订劳动合同。 人事经理不以为然的说道:“你不知道公司最近正忙着质检,等这件事情结束了我们再商量续约吧。” 一个月后,用人单位找到李某,通知其解除劳动关系。 李先生不满,认为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公司没有提前通知他是否续签或终止合同。 合同期满后,允许他继续工作,无需续签。 结果,工作一个月后,劳动合同被解除。 您始终应该承担一些法律责任。 于是,他下班后找到了自己的一位律师朋友,询问这起案件的法律后果。

本案系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的案例。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 双方是否续订合同,由双方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决定。 因此,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两种选择:终止或续订。

(一)劳动合同终止,双方不再续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过去,无过错的劳动者只有在用人单位“终止”未到期的劳动合同时才能获得赔偿。 如果合同期满终止,员工一般不会获得任何补偿。 为了避免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合同法》改变了这种情况,规定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否则应当续订劳动合同。 除非合同与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定期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但劳动合同尚未续订的,如需续订合同,劳动法对续订程序也有相关规定。 即当事人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 对方发出通知后,对方也应作出回应,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续订劳动合同。 在此情况下,李某曾向公司提出续签劳动合同的请求,但公司未予理睬。 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如果给李某造成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李某仍在公司工作,但因公司原因,双方未续订劳动合同,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视为双方同意按照原条款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权解除劳动关系。 。 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月工资。 超过1个月用人单位仍未签订新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第五章:合同的更新

1、单位不续签合同的,需给予经济补偿。

2、如果员工不续签合同,则视具体情况而定。

又分为两种情况:

1、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原有劳动条件,劳动者仍不续签合同的,不给予经济补偿。

2、单位降低原劳动条件且不续签合同的,单位还将给予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但不仅仅是工资,比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3. 如果签证不续签,如何提供经济补偿以及数额是多少?

实践中一直存在两种观点。 一是员工进入单位后每年补发一个月工资; 另一种是从20xx年1月1日起每年补发一个月工资。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分为两部分。 原劳动法应于20xx年1月1日前施行。 原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限满的,不需要经济补偿; 第二部分是20xx年1月1日以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需要经济补偿的。 由于《劳动合同法》不具有追溯力,因此对20xx年1月1日之前的期间不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 事实证明,我代理的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来判决的。

自20xx年1月1日起,每年补充一个月工资,按照职工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并以领取工资为准。

综上所述,除公司维持或改善原有劳动条件且员工仍不续签合同的情况外,公司需要向员工提供经济补偿。 补偿金额自20xx年1月1日起每年一次。 月收入。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非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维持或者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从上述规定来看,除非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要求员工按照原条件或者更好的条件续订合同而员工不续订合同,否则公司应当提供经济补偿给员工。

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每满一年发一个月工资。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足六个月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职工因劳动合同终止而给予经济补偿的起始期限为:自20xx年1月1日起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其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之日已存在的劳动合同终止或者本法施行后终止的,应当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期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本法施行前用人单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依照当时的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的作用

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 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条件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 这是因为劳动过程非常复杂且不断变化。 不同行业、不同单位的合同工在劳动过程中享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法律法规只能对共性问题作出规定,而不能对当事人作出具体规定。 规定了权利和义务,这就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

2、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业务或工作需要确定聘用劳动者的条件、方式和数量,并通过签订不同类型和期限的劳动合同,充分发挥劳动者的特长,合理使用劳动力。

3、劳动合同有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 劳动合同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既是对合同双方的保证,也是约束。 有利于提高双方履约意识,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利、严格履行义务。 因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稳定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主体

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首先,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由法律规定,不具备法定资格的公民不得与不具备法定资格的组织订立劳动合同。雇用工人的权利; 第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具有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

1、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按照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改革的要求,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包括:新招用的劳动者、原固定工、原具有固定资格的特殊人员。 所谓具有原永久身份的特殊人员,是指根据《劳动部关于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和《关于劳动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以下人员:存在劳动关系但未履行劳动义务的。 例如,用人单位的“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长期被其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的人员、长期病假的人员、因病休病假的人员等。停薪留职、分配到合资、参股单位的; ②企业、事业单位党委书记、厂长或者经理、工会主席等。

2、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个人、合伙非法人经济组织;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经营租赁(生产)企业、承包(生产)企业等特殊类型经济组织。

第六章:合同的更新

致:公司

您与我们就深圳市房产(以下简称“房产”)签订的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已于近期到期。 合同履行期间,贵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租赁/销售招商工作。 我公司衷心感谢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

鉴于目前该物业的租/售进展及市场状况,我公司希望继续担任其租/售代理。 续订期限自当年日起至当年日。 原合同中相关合作事项及双方权利义务不变。 希望在新的合作期间,我司与贵司共同将该物业的租赁/销售投资业绩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因此,特发出此函,希望贵公司尽快予以确认。 这封信一式两份。 经确认后,本函将作为原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每一方各保留一份副本。

赞颂尚齐。

xxx有限公司

年月日

第7章:合同的更新

公司营销管理部

我公司自20xx年与贵公司签订门面广告位租赁合同以来,在此期间得到了贵公司及领导的大力支持。 在你们的帮助和协调下,我们为我们公司建立了一个很好的业务平台,这是非常好的。 感激的!

自与贵单位签订合同以来,我公司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自觉遵守合同内容。 同时,在合作期间,我们不断完善合同事宜,互相讨论、支持。 不断共同努力,加深信任和友谊。 由于多年来的深厚合作基础,我们相信在未来更长的合同期内,我们双方的合作将会更加愉快。 现我公司与贵公司签订的合同即将到期,为保证双方良好合作,促进双方的长远发展,我公司决定与贵公司申请续签合同。公司经过讨论,以便在未来的合同期内为彼此创造更好的机会。 一个共赢的平台。 期待贵公司继续给予我们大力支持,我们期待!

真挚地

礼炮!

申请人:xxx

xx、xx、20xx

第8章:合同的更新

女士们,先生们:

您的劳动合同将于年、月、年到期。 我公司同意与您续签劳动合同,最长期限为年。

请填写您续订意向的收据,并于当年日前交回人力资源部。

逾期不退回的,视为公司同意按照其意见续订劳动合同。

人力资源部

年月日

第9章:合同的更新

本单位(本人)与您(单位)于____年____月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 单位(本人)决定与您(单位)继续续订劳动合同。 如您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请于____月____日上午/下午到____(部门)办理劳动合同续订手续。 如不同意续签合同,请于____月____日前书面回复单位(当面)。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第10章:合同的更新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非用人单位通过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维持或者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定期劳动合同应当终止。因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不续订的情形:

1、公司通过维持或改善劳动合同规定的条件(工资、福利等)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续订并终止劳动合同的,不给予经济补偿。

2、如果公司以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福利等)的方式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续订并解除劳动合同的,会有经济补偿。

3、公司和员工一方或双方不续订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给予经济补偿。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1、经济补偿金按照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一个月工资。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足六个月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职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执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4、月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内职工的平均工资。

网友提问: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有补偿吗? 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答复:

1、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有赔偿吗?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注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非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维持或者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第五款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规定,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2、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

(一)合同期限届满的。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当事人未依法续订或者续展的,合同终止;

(二)合同目的已经实现。 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完成一定期限后,或者其他各类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全部履行完毕后,合同因目的实现而自然终止;

(3)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企业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后,企业劳动合同终止;

(四)当事人死亡的。 如果雇员死亡,合同将终止; 用人单位死亡的,合同可以终止,也可以因继承人继承或者转让给第三人而继续存在,视实际情况而定;

(五)劳动者退休。 职工因达到退休年龄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办理退休手续后,合同终止;

(六)企业消灭。 企业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或者合并后,原企业不复存在,合同终止。

什么情况下属于尚未确定效力的合同?

合同并不在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合同的效力分为三种:无效合同、待定合同和有效合同。 该合同的效力尚未确定,需经权利人认可后生效。 什么情况下视为尚未确定效力的合同?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签订一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轻微生活合同外,其他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签订。 一般来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除日常生活琐事外,必须经其法定代表人事先许可或者事后认可才能生效。

2、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还必须要求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由于当事人不具备完全的承包能力、代签资格和处分能力,因此存在主体资格缺陷。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合同而获得相关法律效力的利益时,无论丧失权利还是承担义务,即使获得巨大经济利益,也无法获得法律利益。

3、以委托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无代理人。

未经授权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为待定合同。 未经授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虽然缺乏代理权,且主体存在缺陷,但经委托人追认可以纠正这种缺陷。

我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以被委托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委托人追认,行为人无代理权限、超越代理权限或者终止代理权限的,不对抗被委托人。 。 演员应当承担责任。 交易对手可以敦促委托人在一个月内批准。 委托人未表示意思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未获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权解除。 取消须以方式通知。”

4、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时订立的合同。

无权处分,是指无处分权的人擅自以自己的名义处分他人的财产。 根据新合同法规定,未经授权处分是否生效,取决于债权人是否认可或者处分人取得处分权。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未生效合同中,法律赋予相关民事主体追认权和拒绝权,相对人享有要求权和解除权。

第十一章:合同的更新

本合同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