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销售协议
供应商:
买方:
供需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购销协议。 本协议是供需双方之间的原则性协议。 双方同意本协议适用于需方与供方之间的所有订单,除非另有书面协议约定。
1、协议交易条件:
1、产品报价:以采购部批准的《供应商报价单》上记载的价格(注:人民币,含增值税)。
2、产品促销条件:每年都有促销活动。 具体促销形式为:
3、产品退换货条件:产品开箱后如有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解决。 产品运行过程中,如供应商承担正常损坏的,按当前结算金额的( )%计算,用于抵扣合理损失。 若货品从当期结算中扣除,需方保证不予退款; 在商品运营过程中,如果出现过期或者滞销的商品,需要提交给供应商解决。
4.付款方式:
(1)交货后次日付款;
(2) 实际销售当日付款;
(3)其他方式。
5、结算方式:(注:供应商为收款人)'
(1)支票转账;
(2)银行转账;
6、损失赔偿、促销、赞助等费用_
(1)损失赔偿:根据双方协议,正常原短件、原件的退换货按购买价格赔偿。
(2)供方根据需方促销活动计划,每年一次:每次天数,促销费_元
/发行,(特惠促销中的试用产品将由甲方免费提供或从结算金额中扣除。) (3)甲方承诺提供如下赞助:
元旦促销费 元/斤 春节促销费 元/斤
元宵节促销费 人民币/店 五一促销费 人民币/店
国庆促销费为人民币/店,新店开业促销费为人民币/店。 7、售后服务:在任何情况下,供应商均应负责售后服务。
责任直至产品售后服务保修期满为止。
2. 货物数量
代销商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以订单为准,否则由供应商承担退货责任,供应商不得超额发货或分批发货。 需方有权拒绝供应商超额交付的货物。 如果需方仍需要供应方缺少的货物,供应方应根据需方单独发出的订单供应。
3. 价格
1、除国家定价的商品外,所有价格均由买方确定并在报价单中注明。 供方向需方提供的价格应当公平合理,且不得高于供方向需方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其他客户销售的最低批发价。
2、买家订单不单独标明交易价格,以保护双方交易价格的保密性。 双方交易价格以本条第一项所述的报价为准。
4. 质量
1、供应商发货时,应将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证明及必要的资料和证明连同货物或运单一起交付给买方。 如果买家发现无合格证明或其他上述信息或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的,买家有权拒绝收货或退货。 并且如果因质量问题无期限退货,所有退货费用将由供应商承担。
2、供应商应对所注明的保质期内和货物状况内的货物质量承担全部责任。 供应商不得向需方提供假冒伪劣商品或者接近保质期、保质期低于2/3甚至超过保质期的商品。 供方商品质量问题给需方或者需方销售的消费者(经营者)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其他损失的,供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3、供应商应保证其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下列法律法规:
1. 产品销量法、 2. 合同法、 3.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规定、 4.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规定、 5. 价值暂行条例和细则——附加税、6.著作权法及其实施细则、7.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8.食品卫生法、9.民法通则、10.商业银行法、11.发票管理办法、12.海关法律、13.药品管理法、14.环境保护法、1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6.对外经济和合同法、17.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18.加工合同条例、19.《巴黎公约》工业产权保护、二十、国境卫生检疫法、二十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以及国家专业部门或者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
5. 包装
1、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国家规定或双方协议,并保证货物安全、卫生地运输至买方处,销售给消费者(或经营者)。
2、商品的包装标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标签说明、产地、原料、用途、警告语、保质期及条件、生产期限等。否则,购买者有权拒绝,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3. 供应商同意其货物在交货时应粘贴或预印有买方的产品编号条码标签。
4、买方可以要求供应商生产专门的批量销售包装,供买方销售。
5、货物的包装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六、检查
为了更好地履行协议,维护双方合法权益,需方有权会同供货方对货物的生产、装配、包装、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检验。货物。 发现问题时,买方有权向供方提出更换、修改或修复问题的期限,供方应当遵守该意见并在期限内完成工作。
7. 货物交付
1、实行交货制,即供方在订单规定的时间内自费将货物运输至订单规定的交货地点,并交给需方。 所有送货费、押运费、搬运费以及包装费、保险费等均由供应商承担。
2.供应商同意:
CD货按需寄送至:区(县)路_
8. 发票
1、供应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等法律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双方书面约定的报价单价扣除双方约定的销售折扣后,双方、单价及已支付的接受数量(不包括赠品或赠品金额)及有效增值税发票。
2、供方应按照需方商品结算管理规定的规定开具发票并结算。
9. 所有权和知识产权
供方在将其销售给需方的货物出售给需方之前,应对其拥有所有权或者合法权利控制和处置,并且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装潢设计等)的货物)。 或设计权),若供方向需方出售的商品存在权属问题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由该商品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将全部由供方承担。
10. 保密和专利申请
1、需方提供的图纸、设计、模型、工具、设备及其他信息,除执行需方订单外,供方不得使用、泄露或复制。
2、除非供方另有书面说明,供方向需方提供的信息不应被视为机密或专有信息。
3、在实施需方订单制度过程中,需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研发经费的,相关专利申请权和由需方产生的专利权属于需方。
11. 网络查询
在双方单独签署的《需方供应商网络查询系统应用协议》的基础上,经双方同意,供应方可以使用需方网络查询系统对供应方货物进行销售、库存查询,供应商将支付相关费用。
12. 买方自有品牌。
1、经双方同意,供方为需方生产、进口、采购需方自有品牌商品,或印有需方自有品牌商标的包装材料。
2. 买方自有品牌商品或其包装材料的商标权和销售权为买方专有。
13. 订单变更
1、需方在合理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订单。 供应商收到通知后七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按照变更后的订单发货。
2、如订单变更导致成本或交货期增减,双方应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处理。
14. 订单终止
1、如果供应商未能在订单规定的交货期限内履行订单,但在允许推迟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履行订单,需方可以终止订单。
2、供应商未履行需方订单中任何部分义务,或履行的义务不符合订单要求,且在收到需方书面通知后10天内未履行或更正的,需求方可以终止订单。
3、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修改或终止全部或部分订单。
4、如双方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订单义务的,订单可能被终止。
15. 账户和抵销
双方同意,需方可以从应付给供货方的金额中扣除供货方应付给需方的金额。
16. 法律依据及其与本协议和订单的关系
1、除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订单规定的内容外,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为依据和执行准则。
2、本协议是双方之间关于购销的原则性协议。 双方每次购销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均以《订单》和《供应商交易条件协议》为准。
3、双方同意,本协议变更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 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新品滞销1个月内可退换货。 退回的货物必须在买家发出通知后10天内取回,否则买家不负责其保管。 。
17. 反商业贿赂条款
1、双方同意坚决拒绝商业贿赂、行贿等不正当商业行为。
2、需方员工要求供方为其提供任何形式的不当利益的,供方可以向需方提供大量证据。 经核实后,需方将公平处理,并对供方保密。 同时,需求方的形势,给了供应商更多的商机。
3. 如果供应商向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利益(包括任何回扣),则超过
对于超过人民币50元的餐饮招待、超过人民币50元的纪念品或节日礼品、浏览、娱乐、其他娱乐或更特殊的业务待遇,需方将停止与供应商的一切合作,并可按照规定对供应商采取必要措施。法律。 但是,需方经理级以上干部及其指定人员参加供方举办的宴会的,不属于商业贿赂。
18、解释权 本协议的解释权属于买方。
19. 通知
所有通知或联系事项均应由双方书面确认并通过传真或邮件发送。 如果任何一方随时更改地址,应书面通知另一方。
二十、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及订单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十一、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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