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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拆迁程序
拆迁人实施拆迁时,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有关文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拆迁。 城市房屋拆迁的基本程序如下:
1.申请规划用地许可证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首先取得被拆迁房屋的土地使用权。 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向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规划管理部门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确定拆迁房屋的地域范围。 同时,规划管理部门将通知被拆迁人停止对房屋及其附着物进行改建、扩建等工程。
2. 制定拆除计划和方案
拆迁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当到当地派出所、房屋管理所了解拆迁范围内常住居民及其财产情况,对被拆迁人进行一一约谈,了解要求,按类别保存记录。 拆迁人根据核实的情况以及国家和地方拆迁补偿安置规定,制定详细的拆迁方案和方案。
3.申请拆除许可证
国家实行房屋拆迁许可制度。 房屋拆迁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拆迁人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拆除方案及拆除方案Plan; 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逾期不予受理的。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
房屋拆迁许可证是拆迁人获得许可从事房屋拆迁活动的合法凭证。 仅对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的指定项目有效。 拆迁人必须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拆迁工作,不得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拆迁工作。 拆除工作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不得擅自延长。 因特殊原因需要改变拆迁范围、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及时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报告,说明理由和理由,并经拆迁主管部门许可。
4.发布拆迁通知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公布房屋拆迁许可证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
房屋拆迁管道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开展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拆迁告示一般张贴在拆迁区域内及周边较为醒目、便于公众阅读的地方。 对于较大规模的拆迁,应当在当地报纸上公布。 通过发布房屋拆迁公告,可以让被拆迁人了解城市建设进程,了解与拆迁有关的法律和政策,了解正常情况下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积极争取拆迁人的支持和配合。被拆迁人减少拆迁风险。 拆迁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房屋拆迁公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名称、拆迁人、拆迁时间、拆迁范围、拆迁实施单位以及其他需要被拆迁人了解的相关事项。
此外,拆迁范围确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部门将通知有关房地产主管部门暂停办理房屋买卖、交换、财产分析、分割、赠与等手续。房屋租赁、分配。 通知拟拆迁房屋所在地公安部门暂停对迁入拆迁区域居民的户籍和户籍划分。 因出生、转军、结婚等原因确需入户、分户的,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公安部门办理手续后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
5、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房屋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的规定,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屋所有权人与使用人为同一人,拆迁人仅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房屋拆迁协议。 但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拆迁人需要分别与所有权人和使用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本协议本质上属于民事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补偿方式,即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二)补偿金额。
(三)原房屋状况及产权调换房屋的位置、楼层、户型、结构、位置、建筑面积。
(四)结算方式。
(五)搬迁过渡法。
(六)搬迁期和过渡期。
(七)产权交换的交付通知方式。
(八)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九)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变更的条件。
(十)双方同意的其他条款。
此外,协议还应当附有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进行产权调换的房屋产权证或者房屋平面图。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可以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并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房屋拆迁部门管理的房屋需要拆除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构公证,并进行证据保全。
6、实施拆除
拆迁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拆迁任务。 搬迁完毕后,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发放搬迁验收单,内容包括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姓名、房屋产权性质、地点、面积、搬迁时间等。对搬迁后房屋实行断水、断电、断热、断气,并组织房屋拆迁工作。 拆迁人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拆迁期限或者擅自延长过渡期限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对拆迁人给予警告,可以处以罚款。 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在房屋拆迁公告或者拆迁机关裁定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拒绝拆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责令限期拆迁的决定。 政府责令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房屋拆迁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
城市房屋拆迁形式
城市房屋拆迁有两种形式:
1、自行拆卸
即拆迁人自行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 拆迁人自行拆迁的,应当对拆迁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使其掌握拆迁业务知识。
2、委托拆除
即拆迁人委托具有拆迁资质的单位(即拆迁单位)实施房屋拆迁。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不得接受拆迁委托,成为受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