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5日,李某与温某签订《现房销售合同》,同意李某以温某名下购买宁波市江北区一套房产,总价200万元。 合同签订当天,支付了首付60万元,剩余房款以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并约定了银行按揭扣除的起始时间。 随后,李某申请抵押贷款时,因未能通过银行审核而无法获得贷款。 李寻求解决办法,询问是否可以通过更换买主的方式转让房产,如何办理。
根据民法典第209条、第557条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并办理过户登记后,合同债务因履行完毕而终止,买受人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免费转让房屋。 此外,即使以抵押方式购买房屋,根据民法第406条的规定,抵押财产也可以转让。 因此,不讨论此类情况。 这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欲更换买受人”仅指“签订《现有房屋买卖合同》后但办理过户登记前”的阶段。 这主要是买家需要临时改变话题的时候。 或者经房贷银行审核后,买家无法满足贷款需求。 主要区分网签前和网签后。
1、合同已签订但尚未进行网上签约备案。 此时,如果交易双方能够就变更买方达成一致,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新的《现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方式变更协议当事人,然后进行网上签约和办理。归档。
2、合同已在线签署并备案。 这时,购房者就需要与卖家进行协商。 如果卖方同意变更,则先取消网上签署并备案的原合同,然后卖方与新买方签订新合同。 归档。
另外,还需关注本次交易是否办理了房屋通知登记。 如有房屋通知登记的,交易双方还需就取消或变更通知登记达成一致。
原则上不建议交易双方在签订《现房销售合同》后更换买家。 购房者应提前确认自己是否符合抵押贷款等条件,避免后期因不符合相关条件而无法履行合同。 义务风险。
购房人在签订《现有房屋销售合同》后,因各种原因需要更换购房人的,原《现有房屋销售合同》当事人应当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终止购房等事宜。合同及违约责任。 已进行网上签约的,须取消网上签约登记,然后由新购房者与房东签订新的《现房销售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