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的起点是起诉。 在提起合同纠纷案件时,如何确定诉讼请求权已成为诉讼律师的必备技能。 诉讼请求应当提交给法官,作为后续判决的依据; 它们也将作为律师价值的体现之一呈现给当事人。
因此,在正式撰写民事诉状的诉讼请求时,应注意具体书面表达方式的使用和不断调整,并注意法律语言的转换。
本文分享和交流合同纠纷案件中确定诉讼请求的应用方法,主要包括:合同状态的判断、诉讼请求是否充分、准确的判断以及明确诉讼请求的应用方法。 我希望它对每个人都有好处。
一、合同状态的判断
在合同案件中,经常容易被忽视的一件事就是澄清合同状态。 如果原告向被告主张赔偿损失,但以合同无效、解除或解除为由不明确,法院一般需要澄清原告关于合同地位的主张,然后作出认定。 “本法院认为”部分中的合同状态。
关于合同的状态,可以主张:①合同尚未成立/尚未生效; ②合同无效; ③ 合同可撤销; ④ 继续履行/解除合同。 每种选择对应不同的法律后果。 如果您选择认为合同尚未成立/无效或合同无效,您应主张合同过错责任; 如果您主张继续履行或终止合同,双方必须首先了解合同的有效性。
合同效力的认定属于人民法院依职权审查的范围,并不限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法院可以主动审查合同的有效性,但解除或解除的问题必须由当事人提出。 当事人主张错误的,法院可以对更正的主张作出解释,并按照更正后的主张进行审理。 如果一方提出错误请求并维持其主张,则可能会被驳回。
2、诉讼请求必须准确、充分、适当
索赔显然是起诉的先决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提起诉讼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是“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过程中,必须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辩护意见,审查处理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反请求的申请。 根据当事人的诉讼主张、辩护意见、证据交换等情况,归纳争议焦点,并就归纳的争议焦点征求当事人意见。 因此,在起草起诉状时,权利要求应符合明确的构成要件。
不具体的诉讼请求大致可分为请求不明确、请求不充分、请求不当等几种情况:
1、诉讼请求不明怎么办?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权利义务主体明确、支付内容明确; 法律文件确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载明继续履行的具体内容。
可见,如果未载明继续履行合同主张的“具体履行内容”,法院可能会认为原告的主张不明确。 例如,甲方与乙方签订服务合同后,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法院认为,应变更确认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无效,因为诉讼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过于笼统,不便法院执行。 。
此外,还存在选择性诉讼请求,这也是诉讼请求不明晰的问题。 例如,原告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同时又声明,如果法院认为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则要求终止合同、赔偿损失等,此时,法院可以考虑诉求不清楚,并向当事人解释,要求他们做出选择并说清楚,否则整个案件可能会被驳回。
2、诉讼请求不充分时怎么办?
《九人大会议纪要》第三十六条规定,双边合同中,原告起诉确认合同有效并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被告主张合同无效的; 或者原告起诉确认合同无效并返还财产,被告主张合同无效。 要做到有效,就必须防止机械适用“不投诉、不行动”原则,只对当事人的主张进行审理。 相反,应将权利要求的变更或补充告知原告,或者应将同时履行抗辩告知被告,尽可能一次。 性纠纷解决。
3. 诉讼请求不恰当怎么办?
《九人会议纪要》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达成协议以实物清偿债务,但清偿的债务尚未交付债权人,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交付,这种情况与本纪要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转让不同。 发生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作出说明,当事人应当根据原债权债务关系提起诉讼。 当事人经说明仍不改变债权的,应当驳回诉讼请求,但不影响当事人根据原债权债务关系另行提起诉讼。
对于上述第二、第三种情况,针对诉讼请求不当或不足的因素,“穿透式审理”的案件审理方式实际上已在司法实践中达成共识。 同样,《九人会议纪要》第42条也涉及“撤回答辩”。
该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请求另一方履行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以合同无效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审查情况,作出合同是否无效的判决。合同是否存在可撤销理由以及是否超过法定期限。 不能仅因当事人未提起诉讼或者反诉而驳回或者维持判决。
一方当事人主张合同无效,但依据是可撤销事项。 此时,人民法院应当综合审查合同是否存在无效事由以及当事人主张的可撤销事由。
当事人提出的合同无效的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如果当事人主张合同无效的理由不成立,但解除合同的理由成立,则由于合同无效与解除的后果相同,人民法院也可以直接判决撤销合同。合同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为基础。 但请注意:撤销权应由当事人行使。 当事人未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依职权解除合同。
3.明确诉讼请求的申请方式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选择诉讼请求时,必须考虑是否能够在法律意义上准确界定。
1.关于货币债务清偿案件
最简单的方法是进行类似案例搜索。 例如,在贷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贷款人是否起诉并要求偿还、退回或偿还贷款? 利息如何支付? 是付费的还是付费的?
虽然还款和还款在本质上基本没有区别,但还款是指最终还款日之前的还款,而还款是指收回逾期金额,并且在不同的债务关系中,付款有不同的内容和表现形式,比如大多数交易涉及交割、应适当支付价款、违约金和逾期利息。
这些可以通过类似案例进行检索,看看法院是如何做出判决的,判决书正文是如何表达的,并加以借鉴。
2、非货币性债务清偿案件
上述方法简单易行,适用于标的物为货币偿债的情况。 如果是非货币债务,如何认定?
一是后退法。 诉讼请求的确定是根据结果能否推断诉讼标的而定。 例如,“华仔”与一家娱乐公司签订了商业演出合同,然后单方面解除了合同。 娱乐公司呼吁继续履行合同。 那么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呢? 是继续履行合同,参加商演,还是需要在演出活动上唱几首高质量的歌曲? 哪些歌曲?
如果索赔只是为了继续履行合同,显然过于笼统,不够明确。 那么你可以尝试向后的方法。
首先明确,诉讼的目标是要求“花仔”继续履行商演合同,并在一定的时间和地点演唱足够的《冰雨》等五首歌曲,并且是真唱。而且不假唱,质量高(参考鸟巢演唱会的标准)。 请注意,这是可以确定合同和相关协议的内容的时候。
其次,不仅语言本身明确,而且法律意义上也明确。 如果诉讼胜诉,法院是否可以将诉讼请求写入判决正文,判决进入执行阶段后是否可以执行。 在这种情况下,执行法官正在看着你唱《冰语》。 难道你不会唱《冰语》吗? 唇型同步? 你拒绝履行审判义务(谢谢执行法官邀请你来听我的演唱会)。
另一种实际上是诉讼策略选择。 还是上面提到的“华仔”的情况。 契约具有很强的个人属性。 取代“华仔”不值那么多钱,而且效果不好没人会看到。 商演合同并未明确具体的演出细节。 这时,你可以考虑确认合同的有效性或者确认“华仔”单方面解除合同无效。 合同有效但违约未履行的,您可以主张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而且,违约在先是确定的事实,是免责的确定的事实。
三、关于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实施民事违法行为或者法律特别规定,依照民事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包括目的、构成要件、责任形式等,与其他法律责任不同。 明确合同状态后,根据不同的诉讼主张选择不同的合同责任方式。
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决定了违约责任的相对性,即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责任,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之间。
违约责任的主要目的是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而损害赔偿是主要的责任形式,因此具有补偿性。 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也可以适用法律规定。
同时,违约方可以选择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例如,如果违约方违反协议,未履行合同义务,交易对方可以选择损害赔偿金和违约金中的一种来要求违约方承担责任。
根据方面的分类,合同的最终法律地位一般可分为有效和无效两个方面,并据此可以主张不同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一)合同无效的,当事人应当主张过失责任;
(2)合同有效时,双方通常会发生违约纠纷。 可主张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
对于每一类违约行为的具体构成和责任方式,法律都有相应的规定,这里不再赘述。 值得注意的是,主张违约责任必须与诉讼目的结合起来。
例如,合同中已经付款的原告如果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还必须要求返还原物、折价赔偿、赔偿损失等。最常见的就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所做的就是主张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同时要求被告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违约金)。
我要补充的是,这种情况并不一定适用于其他类型的纠纷。 例如,离婚后发生财产分割纠纷,对于未登记的房产,原告直接起诉被告协助登记产权、依法分割财产,显然是不合适的。 原告主张分割未确权的房地产时,应当先申请确认份额。 这是根据不同法律环境的特点而定的。
而且,我国对于违约责任实行损失赔偿原则。 民法典第585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适当减少。
该规定遵循了原合同法(已废止)第一百一十四条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即无论上述请求权是否可以合并使用,法院对上述请求的支持总额通常不会过分高于当事人的实际损失,也就是说,通常当事人还需要证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