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天签的购车意向书,第二天突然又多了两条手写条款。 青白江的刘先生在成都顺吉汽车有限公司4S店买车时,就出现了这样的“纠纷”。
刘先生表示,四天前他在4S店看到了一辆汽车,店里愿意提供7000元的优惠。 他缴纳了5000元定金,并签署了购车意向书。 回家后,他给店家打电话说要付全款。 店家同意了,但要求向公司购买保险。 第二天,刘先生来到4S店,被告知该车全价只能优惠6200元。 此外,他发现第一天签署的意向书中“增加了两条手写条款”:“保险将在我公司购买”和“担保贷款。如果申请失败,购车押金将全额退还”。已退款。” 刘先生要求退还押金,4S店刘姓负责人同意了。
昨天下午近5点,刘先生拿着收据来到4S店。 该店刘先生表示,根据公司内部程序和合同,退款需要合作担保公司出具的表明“无法办理担保贷款”的文件。 由于时间较晚,材料准备不足,担保公司暂时无法办理。 因此,刘先生不得不等待两天才能拿到购车押金。 一位向姓销售经理表示,这两条手写条款是当时加上去的,刘先生本人也知道。 刘先生仍然坚称他不知道增加的条款,也没有在该条款背后留下他的指纹。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程敏律师表示,根据法律规定,押金一般不予退还,但既然4S店已表示愿意退还,那就另当别论了; 意向书中的附加条款一般需要合同双方确认,通常确认的方式是按指纹或在条款后面签字。
成都商报记者 彭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