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合同常见的合同形式如下: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形式合同)
中外货物销售合同(FOB条款)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C&F或CIF条款)
一般货物出口合同格式
一般货物进口合同格式
中外补偿贸易合同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中外技术转让合同
中外劳动合同
下面介绍这些类型的合同;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形式合同)
合同号:____日期:____签字地点:____
卖方:____地址:____电报登记:____
买家:____地址:____电报登记:____
买卖双方特此同意按以下条款完成下列商品的交易:
1.商品:____________
2. 规格:____________
3. 数量:____________
4.单价:____________
5.总价:美元(大写:)。
6. 包装:____________
7. 装运期限:收到信用证后次日。
8. 装运港及目的地:从__________经__________至__________。
9. 保险:____________
10.付款条件:_____________
(1)买方必须在19年3月19日____之前向卖方开具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证。 信用证议付的有效期延长至上述运输期限,并于__天到期。
(2) 买方在签订合同后必须立即支付__________%的定金。
11. 唛头和交货条件:唛头由卖方指定。
12、注:开立信用证时请注明合同号。
13. 备注:____
卖方:____买方:____
格式合同也称为标准合同(StandardContract)。 在国际贸易销售中,国际组织或外贸经营组织或律师事务所根据销售合同的基本内容制定的固定条款,是有固定格式的空白标准合同。 经双方签字后,才成为有效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外货物销售合同(FOB条款)
合同号:____
日期:____
地方:____
买方:____
地址:____
电报:____
电传:____
卖方: _____
地址:____
电报:____
电传:____
本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协商签订。 根据合同,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买卖以下货物:
第一条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 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总金额
第三条 原产国和制造商
第四条 装运港
第5条的港口
第六条 运输期限
分配:
运输:
第七条 包装
交付的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海运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潮、防震、防锈、耐粗暴装卸。 因卖家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由卖家承担。
第八条 标志
卖家必须使用不褪色油漆在每个包装上打印包装件号、尺寸、毛重、净重、吊装位置以及“此面朝上”、“小心轻放”、“请勿弄湿”字样以及以下标记:
标记NA____
第九条保险
由买方投保发货。
第十条 付款条件
(1)买方在收到备货电传通知后或装运日前30天,应向卖方开立不可撤销信用证,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____%,计算方式为_____ 。 中国银行__________收到下列单据并核实无误后,承付信用证付款(如分批发货,则按分批发货的比例付款):
A。 全套可转让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另加两套,注明“运费到付”,空白下单,空白背书,通知到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b. 商业发票必须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 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的数量、毛重、净重。
d. 由制造商出具并由卖方签署的质量证明书一式三份。
e. 提供全套技术文件确认函一式两份。
F。 装运后立即通知买方出发日期的电传/电传副本。
(2)卖方必须在装运后10天内通过挂号航空邮件将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寄出,其中一套寄给买方,两套寄给目的港的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
(3)中国银行收到合同__________和双方签署的验收证书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__%,金额为_________。
(四)买方在付款时有权根据合同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扣除卖方应支付的滞纳金金额。
(5) 中国境内的所有银行费用由买方承担,中国境外的所有银行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 运输条款
(1)卖方须在发货日前45天以电报/电传方式将合同号、产品名称、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寸、备货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可以安排下单。
(2)如果货物的任何包装重量达到或超过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应在发货前50天向买方提供五张包装图,说明货物的包装情况。每件的详细尺寸和重量,以便买家可以安排运输。
(3)买方必须在船舶预计抵达装运港日期前10天将船名、预计装运日期、合同号及装运港船务代理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发货。 如需更换载货船舶或提前或推迟装运日期,买方或船代应及时通知卖方。 如果货船在买方通知的到货日期后30天内未能到达装运港,则自第31天起,在装运港产生的所有仓储费和保险费均由买方承担。
(4)船舶按期到达装货港后,如果卖方未能准备好货物装船,所有短仓费和滞期费将由卖方承担。
(5)货物越过船舷脱钩前,一切风险和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货物通过船舷脱钩后,一切风险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6)卖方必须在所有货物装运后48小时内将合同号、产品名称、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载运货物的船名和出发日期通知买方。 若卖方未及时通知买方且未及时对货物投保,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第十二条 技术文件
(1) 随货发货应附有以下全套英文技术文件:
A。 基本蓝图。
b. 接线说明、电路图和气动/液压连接图。
C。 磨损件的制造图纸和说明。
d. 备件目录。
e. 安装、操作和维护说明。
(2)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60天内,将本条第(1)项规定的技术文件通过挂号航空邮件发送给买方或用户,否则买方有权拒绝开立信用证或拒绝支付货款。
第十三条 保修条款
卖方保证货物采用一流材料、一流工艺制成,全新、未使用过,且各方面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一致。 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保证期为__________天。 此保证期自货物到达之日起计算。
第十四条 检验条款
(1)卖方/制造商在交货前必须对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全面、准确的检验,并出具质量证明书,证明所交付的货物符合合同的有关规定,但该证明书是不视为商品质量,规格、性能、数量为最终依据。 销售者或者制造者应当在质量证明书中附上记录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
(2)货物到达目的港后,买方须向中国商检局(以下简称商检局)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并签发检查证书。 如果商检局检验发现货物的质量、规格或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后_____天内拒收货物并向卖方提出索赔港口内应由保险公司或船舶承担的除外。
(3)如发现货物质量、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在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的保修期内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内部缺陷或原材料不良,买方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凭商检证明向卖家索赔。
(4)如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检验证书不能在合同有效期内完成,买方须电联卖方将检验期限延长_____天。
第十五条 索赔
(一)如卖方对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负责,且买方在检验及质量保证期内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提出索赔的,卖方在取得经买家同意,可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提出索赔:
A。 同意买家退货,并以合同规定的币种向买家偿还退货金额,并承担买家因退货而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等。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码头装卸费以及监督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所有其他费用。
b. 货物根据其质量低劣、损坏程度以及买方遭受的损失金额进行减值。
C。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的零件更换有缺陷的零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 新更换零件的保质期必须相应延长。
(2)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信后1个月内没有回复,则视为卖方已接受索赔。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一)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按照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的期限相应延长履行期限。
(2)如遇不可抗力,应在不可抗力发生或终止时尽快电告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邮寄给对方审批。事故是通过挂号航空邮件发生的。
(3)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120天,另一方有权通过挂号航空邮件发送书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终止合同。 该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条 仲裁
(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不能解决,可以诉诸仲裁。
(二)仲裁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进行,也可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机构。
(3)仲裁机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双方均须遵守。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仲裁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4)仲裁期间,双方必须继续执行合同中除争议部分以外的其他条款。
第十八条 延期和罚款
如果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按时交货,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在卖方同意支付滞纳金的情况下,买方同意推迟交货。 违约金由议付行在付款时扣除,但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迟延货物总价值的5%,违约金率按每周0.5%计算,不足7天的,按逾期货物总价值的5%计算。算作七日。 如果卖方的交货延误超过合同规定的发货日期十周,买方有权取消合同。 尽管取消了合同,卖方仍必须立即向买方支付上述违约金。
第十九条 附加条款(以上条款与下列附加条款不一致的,以下列附加条款为准)
本课:
本合同由双方于____月____日签订。 它最初是用 __copy 制作的,买方和卖方各持有 __copies。 本合同自下列第( )款起生效:
(1) 立即生效。
(2)合同签订后__天内,经双方确认生效。
买家:____卖家:____
签名:____签名:____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C&F或CIF条款)
合同号:____
日期:____
地方:____
买方:____
地址:____
电报:____
电传:____
卖方: ____
地址:____
电报:____
电传:____
本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协商签订。 根据合同,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买卖以下货物:
第一条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总金额
第三条 原产国和制造商
第四条 装运港
第五入境口岸
第六条 运输期限
船运:
运输:
第七条 包装
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海运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潮、防震、防锈、耐粗暴装卸,以保证货物不会因上述原因而损坏,从而能够完好无损地到达安装或施工现场。 因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卖家承担。
第八条 标志
卖方应在每个包装上用不褪色油漆打印包装件号、尺寸、毛重、净重、起吊位置、“此面朝上”、“小心轻放”、“保持干燥”及以下标记:
第九条保险
CIF条款下:
卖方按发票金额的110%支付保险费。
根据 C&F 条款:发货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 付款条件
(1) 买方应于装运日前30天通过中国银行开立不可撤销信用证,由买方付款,以卖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值的___%,计算为_____。 信用证经中国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核实下列单据后承兑(如分装,按分装比例承兑)。
A。 全套可转让船上清洁海运提单,加两份,注明“运费已付”,空白注明,空白背书,通知到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b. 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 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的数量、毛重、净重。
d. 由制造商出具并由卖方签署的质量证明书一式三份。
e. 确认交付全套技术文件一式两份。
F。 装运后立即向买方发出的装运通知电报/传真的附件副本。
G。 CIF条款下:
全套保险保单金额为发票金额的110%。
(2)卖方应在装运后10天内将上述文件(f除外)三套通过航空邮件寄出,一套寄给买方,两套寄给目的港的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
(3)中国银行收到双方按合同规定签署的验收证明后,应在_____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_____%,金额为_____。
(4)根据本合同第十五条、第十八条规定,买方有权在付款时扣除卖方应支付的迟交违约金。
(5) 在中国境内产生的所有银行费用由买方承担,在中国境外产生的所有银行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 运输条件
(1)卖方必须在发货前四十天将船名及航线通知买方,以供买方确认。
(2)卖方必须在发货前20天将预计交货时间、合同号、发票金额、发货件数、每件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
(3) 卖方必须在装运完成后48小时内以电报/电传的方式将品名、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船名和出发日期通知买方。
(4)如果任何单件货物的重量达到或超过20吨,长度为12米,宽度为2.7米,高度为3米,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5张详细的包装图纸50天发货日期之前。 注明详细尺寸和重量,以便买家安排内陆运输。
(5) 根据 C&F 条款:
如果因卖方未及时遵守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而导致买方未能及时为货物投保,则卖方应承担全部损失。
(6)目的港卸货和内陆运输的所有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第十二条 技术文件
(1)每批货物必须包装并运输下列全套英文技术文件之一:
A。 基本设计图。
b. 接线说明、电路图、气动/液压连接图。
C。 磨损件的制造图纸和说明。
d. 零件目录。
e. 安装、操作和维护说明。
(2) 此外,在合同签订后60天内,卖方必须将本条第(1)项规定的技术文件通过挂号航空邮件发送给买方或最终用户。 否则,买方有权拒绝开立信用证或拒绝支付货款。
第十三条 保修条款
卖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采用优质材料和一流工艺制成,全新,从未使用过,并符合各方合同中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并在以下条件下进行: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护的情况下,卖方必须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_____天的保证期,保证期从_____号货物到达之日起计算。
第十四条 检验
(1)卖方/制造商必须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进行准确、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质量证明书,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 本证书并非货物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的最终依据。 卖方或制造商必须在质量证书中附上记录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
(二)货物到达目的港后,买方须向中国商检局(以下简称商检局)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并颁发检验证书。 如发现货物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_____天内拒收货物并向卖方索赔,但下列情况除外:应由保险公司或船东承担。
(3) 如果在本合同第十三条所述的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内部缺陷或使用了不合适的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凭检验证明向卖方索赔。
(4)因不可预见的原因,不能在合同有效期内完成检验证明的,买方须电联卖方将商检期限延长_____天。
第十五条 索赔
(一)如卖方对货物与合同不符负责,买方在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检验和质量保证期限内提出索赔的,卖方必须在取得经买方同意,通过一种或多种方法遵循索赔:
A。 同意买家退货,并以合同规定的币种向买家偿还退货金额,并承担因退货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检验费、仓储费、码头装卸费以及保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所有其他费用。
b. 根据货物质量不良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遭受的损失金额对货物价值进行折旧。
C。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的新零件更换有缺陷的零件,并承担买方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 新更换零件的保质期必须相应延长。
(2)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上述索赔函后1个月内未回复,则视为卖方已接受索赔。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的,履行期限按照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的时间相应延长。
(二)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并终止时尽快通知对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主管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通过挂号航空邮件送对方批准。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续超过120天,另一方有权通过挂号航空邮件发出书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终止合同,该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条 仲裁
(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不能解决,可以诉诸仲裁。
(二)仲裁应按照程序提交位于中国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也可以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机构。
(三)仲裁机构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双方均须遵守。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仲裁机构另有决定的除外。
(四)仲裁期间,双方除争议部分外,应继续执行合同中的其他条款。
第十八条 延期和罚款
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交货的,除不可抗力原因外,若卖方同意支付迟延违约金,则买方同意延期交货。 罚金由议付行在议付时扣除,但罚金金额不得超过货物的总价值。 5%,罚款率按每周0.5%计算。 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 如果卖方的交货延误超过合同规定的发货日期十周,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尽管合同被撤销,卖方仍必须立即向买方支付规定的违约金。
第十九条 附加条款(以上条款与下列附加条款不一致的,以后附加条款为准)
本课:
本合同由双方于____月____日以书面形式签署。 它原来有 __ 份,买方和卖方各持有 __ 份。 合同按下列规定生效:
(1) 立即生效。
(2)合同签订后__天内,经双方交换确认函后生效。
买家:____卖家:____
签名:____签名:____
一般货物出口合同格式
合同号:
日期:
订单号:
买方:
卖方:
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同意按照以下条款进行交易:
(一)产品名称及规格
(2)数量
(3)单价
(4)金额
全部的
允许溢出和未填满__%
(5) 包装:
(6) 装运港:
(七)目的港:
(8) 唛头:
(9)装运期限:货物将在收到允许转运和分批装运的信用证后__天内装运。
(10)付款条件:向我方开具100%保兑的不可撤销即期付款信用证,并必须注明装运日期后15天内可以议付。
(11)保险:按发票提供110%维修险和战争险。
顾客要照顾好自己。
(12) 买方必须在____年____月之前为本次交易开具信用证。 否则,卖方有权:不经通知而取消本合同,或接受买方未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或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对所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13)单证:卖方应向议付行提供已装船的清洁提单、发票、中国商检局或工厂出具的质量证明书以及中国商检局出具的数量/重量签字函; 如果本合同是基于CIF条件,则应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4)对于CIF条件下达成的商业交易,保险金额为发票金额的110%,保险范围仅限于本销售合同所列的范围。 若买家要求增加保险金额或保险范围,应在发货前增加。 经卖方同意,增加的保险费由买方负责。
外贸合同常见的合同形式如下: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形式合同)
中外货物销售合同(FOB条款)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C&F或CIF条款)
一般货物出口合同格式
一般货物进口合同格式
中外补偿贸易合同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中外技术转让合同
中外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