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
1、请求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xx年8月19日至20xx年6月20日期间工资20032元;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δ发放的业务佣金25125元;
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1966元;
5、责令支付加班费6093.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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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因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4006.4元)、医疗保险待遇(1201.92元)、工伤保险待遇(200.32元)、失业保险待遇(200.32元),被判赔偿原告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400.64元)、生育保险福利(100.16元)。 该项目合计损失5909.44元。
事实和理由
20xx年7月19日,原告到被告上班。 直至20xx年6月20日原告辞职时,被告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为原告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 工作期间,被告一直信任原告,并赋予其重任。 当原告向被告提出辞职时,被告多次要求原告不要辞职。 当他看到原告决心辞职时,他因此再次辞职。 原告δ完成业务委托后,仍按原协议房屋销售价格的1%计算。 发布。 原告佣金发放两个月后,被告突然终止向原告支付业务佣金。 原告多次与被告联系,要求被告继续按约定的1%比例分配佣金后,被告多次以各种理由拒绝按原比例支付佣金。 按比例分配,最后甚至直接停止分配。 不得已,原告委托律师于20xx年10月向被告发出律师函,索要业务佣金和工资。 被告不予理睬,于20xx年11月23日向郑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请求认定实际劳动关系、聘用期间工资、营业提成、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支付的社会福利。 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并审查了保险待遇等请求,并于2012年2月21日作出郑老人仲案第0040号仲裁裁决书。
原告认为,郑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事实存在错误,裁决结果明显不当、缺乏说服力。 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法院提起诉讼。
真挚地,
郑州市xxx区人民法院
见证:®无忧测试网络
xx、xx、20xx
【第2章】
原告:杨某,女,身份证号:44092119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xxx路
委托代理人:xxx,广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 1382229xxxx
被告:xxx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
合法代表:
索赔
1、判决确认被告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无效,判令被告继续与原告履行劳动关系至少至哺乳期结束,即至20xx年10月5日;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xx年12月3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税后月平均工资1740.85元);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间未入账的加班费3000元;
4、责令被告退还扣除费用600元;
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20xx年1月25日入职被告办公室,经被告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 期间为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其工作为办公室职员。 由于被告自身人事变动,新任部门负责人于20xx年11月陆续裁员。 被告于20xx年11月30日得知原告怀孕。 次日,即20xx年11月31日,被告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原告到有关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原告认为,被告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违法,应属无效行为。 于是,他依法向广州市番禺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原告直到20xx年12月1日才收到仲裁裁决。 绥盘劳动法院第16XX号裁决:被申请人(即被告)广州服装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提起上诉。 仁阳继续履行20xx年6月4日签订的劳动合同。 原告认为,仲裁已裁定被申请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无效,但不支付被申请人自劳动合同终止之日起至继续履行合同期间的工资是错误的。 因此,原告在仲裁生效前向你们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在实质上和程序上均违法。
一、被告违反《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和《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其次,被告提前解除合同的行为严重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告知工会原因。 该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必须履行法定程序后方可解除合同。 被告未履行法定程序就与原告解除劳动合同,明显违法。 实践中,多数法院对于此类程序违法行为均判决该单位行为无效。 合同终止至继续履行期间,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合同,支付工资。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被裁定撤销或者判决无效的,应当支付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工资标准为劳动者前十个月两个月的平均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综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向你们法院提起诉讼。
真挚地,
广州市xx区人民法院
见证:®无忧测试网络
xx、xx、20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