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协议别踩“坑”,这样签才能要回血汗钱!书面终止合同通知

时间:2024-01-10 22:28:41 作者:小编 字数:4039字

北京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

在经济不景气、市场不景气、管理不善的单位,工人可能会被解雇。 有的单位在裁员前,会要求劳动者签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确定补偿金额、补偿金额以及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事项。 作为劳动者,在签订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否则您可能会陷入用人单位挖的“陷阱”,并获得部分或全部损失的赔偿。

1、需明确解除合同是单位提出的

法律规定,只有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达成协议时,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工人提出要求,则无需付款。 因此,应在协议中注明,终止劳动应由单位提出。

有的单位除协议外,还会通过“确认函”、“通知书”等形式要求劳动者确认协议。 劳动者还应注意是否注明解除劳动合同应由单位提出,否则不宜签订。

2、需明确劳动合同终止原因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的过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支付经济补偿。 因此,协议中应明确劳动合同终止的原因,避免写明原因是劳动者的原因,否则劳动者可能无权要求经济补偿。

3、经济补偿数额要明确,不能只写计算方法

经济补偿通常包括拖欠工资、奖金、加班费、未休年假工资以及其他补偿或拖欠补偿。 协议中不仅要列出项目或计算方法,而且要有明确的计算结果,防止以后因计算方法发生争议而成为拖延履行的借口。

四、要明确各类经济补偿、补偿等救助义务的支付和履行期限

要明确经济补偿金、救助义务的支付和履行期限、到期未支付、未履行的违约责任或者逾期违约金的处罚,防止单位无限期拖延,或因逾期履行而没有动力履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需要明确应当协助的事项

如果劳动者继续就业,一般用人单位需要原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辞职证明)才能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因此,协议中必须注明单位应当为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出具相关证明,并约定证明的内容,如: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日期等。劳动合同、工作岗位、公司就业状况。 工作年限、不得有负面评价内容等。

如有其他事项需要单位协助的,也应当在协议中约定。

6、应当规定,单位不履行义务的,协议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为防止单位不履行协议,又反对劳动者根据协议主张权益,必须在协议中载明,如果单位未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到期时,或者未完全履行救助义务的,劳动者协议中的强制性条款或承诺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防止用人单位拖延履行。

7、要争取约定劳动者所在地仲裁机构或法院管辖

劳动争议有多个司法管辖区。 为了便于维权,劳动者也可以争取在协议中约定对自己有利的管辖地,以降低后期的维权成本。

最后,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免除用人单位法定义务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或者《放弃经济补偿协议》,如果该协议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存在欺诈、胁迫或者利用危险的情况,劳动者可以诉诸仲裁或者法院认定协议无效。 如果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协议明显不公平,劳动者也可以起诉要求撤销协议。

周军律师

曾就职于北京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工学和法学双学士学位,拥有银行、基金、证券、会计等多项资格证书,在投资并购、银行贷款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财富传承与企业管理。

专业领域:境内外民商事仲裁、诉讼与执行、公司治理与股权结构、投资并购与银行贷款、信托保险与财富传承、房地产交易与民间借贷、刑事辩护与代理等其他非诉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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