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装修行业掀起了一股“全屋定制”热潮。 这种可以根据消费者自身喜好和房屋特点量身定制全屋家具的新服务,满足了消费者对款式、材质、功能的独特要求,受到了消费者的追捧,并为此付费。
但“全屋定制”作为一项新兴服务,目前市场上鱼龙混杂,缺乏相应的监管,容易引发纠纷。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黄浦法院发布了涉及“全屋定制”家具的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
2020年12月,景先生委托装修公司为自己装修的家定制全屋家具,并签订了价值14万元的合同。 合同中包含了定制家具的尺寸、款式、材质、交货期等具体条款,景先生为此支付了95%的定制款。 合同签订后,装修公司陆续上门安装。 但景先生发现,要么是安装的家具尺寸不对,要么是实际安装效果与商家给出的效果图存在明显差异。 景先生立即与装修公司进行交涉。 装修公司一开始表示可以整改,但后来工期一拖再拖,导致景先生无法搬进新房。
2021年4月,景先生与装修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双方约定了装修公司的履约期限和违约赔偿方案。 但补充协议签订后,装修公司仍然拖延履行合同,交付的定制家具全部是半安装或根本无法安装的橱柜,且橱柜的配件不完整,所有定制的家具都无法完全组装。
景先生多次催促,但装修公司仍拒绝履行合同,而当景先生试图向其他装修公司寻求帮助时,其他公司却不愿意接手处理这个“烂摊子”。 无奈之下,景先生将装修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全额退还定制款。
黄埔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根据景先生与装修公司相关负责人的聊天记录以及实际发货照片,可以确认装修公司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符合质量标准的定制家具。双方均未给出解决方案。 双方签订合同的目的已经达到。 无法实现。
同时,装修公司虽然已经交付安装了部分橱柜,但景先生并不能实际使用已经交付安装的橱柜; 由于定制家具具有特殊、独特、排他性的适应性,景先生不能委托其他厂家使用现有的橱柜继续按照原告要求的质量完成全部定制家具; 而本案中,因装修公司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景先生没有义务减少被告的赔偿责任。
最终,黄浦法院判决:景先生与装修公司解除合同; 装修公司返还原告景先生14万元; 装修公司向景先生支付违约金4.2万元。
黄浦法院指出,涉及“全屋定制”的案件呈上升趋势。 消费者在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时,应看清合同条款的细节,明确施工节点及相应的权利和责任。 合同签订后,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如果装修公司不能及时完成定制或完成工程较慢,消费者可以先通过消保协会在诉讼前维权,也可以直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权。 相关协会和团体应加强对全屋定制的监管,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规范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