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审计局:
我局党委收到贵局审计报告(长委审计报告[2021]6号)后,高度重视,召开了由班子成员、部门(班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参加的会议领导指出审核要点。 对整改方案一一研究,对问题一一整改。 同时,要求我们总结问题,分析原因,查漏补缺,完善制度,有效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现将相关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行政执法质量管理不规范”问题
(一)“行政处罚结果文件出具不严谨”问题
经核实,行政处罚决定书与英利[2019]038号案卷中的行政处罚通知书金额不一致系负责人制作时未仔细核对材料造成的,情况属实。 。 目前已完成整改。
(二)“行政罚款收缴不及时”问题
经核实,2019年至2021年4月,我局共作出行政处罚636.02万元,其中25万元尚未追缴。 事情是真的。 这是由于涉案两家公司因财务困难等原因申请延期付款所致。 其中,“2020年4月6日”浙江文豪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事故案中未收缴的15万元,已移送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仍处于法院执行阶段。 “2019年3月23日”龙游吉康运输有限公司事故案中未追缴的10万元,系因涉案当事人患病长期外出就医所致,负责人未及时将案件移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目前,我局已专门组织力量负责本案罚款收缴工作,并要求尽快完成处罚决定的执行。
已收缴的罚款中,存在50.5万元缴纳期限超过15天的问题。 经核实,情况属实。 这主要是由于处罚金额普遍较大、部分涉案单位资金周转困难或财务审批流程较长等多方面原因造成的。
(三)“行政处罚案件缓审时间早于立案时间”问题
经核实,情况属实。 这是由于案件负责人在后期备案材料、填写相关内容的过程中,没有认真填写相关时间造成的。 目前整改工作已完成。
(四)“行政处罚案件未经批准缓刑”问题
经核实,情况属实。 主要是由于负责人未及时办理延期审批手续、未及时备案所致。 目前,延期审批手续已完成,整改工作已完成。
2、关于“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程序不完善”问题
(一)“未经批准出差”问题
经核实,该出差人员在公务出差前已向分管领导汇报,备案审批表时省略审核人员签名。 目前整改工作已完成。
(二)“未经批准支付劳务费”问题
关于龙游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1月发放的6800元劳务费,劳务费发放审批表没有日期,也没有领导签字。 经核实,情况属实。 相关程序已完善,整改工作已完成。
三、关于“政府采购管理不规范”问题
(一)“政府采购评审员均为采购单位人员”问题
经核实,龙游县安全生产风险排查项目涉及的审核人员均来自县应急管理局。 三维评审人员未提供相关专业资质材料。 经核实,情况属实。 今后我局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相关政府采购工作。
(二)“政府采购中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材料”问题
经核实,龙游县2020年国家安全体验馆设施项目政府采购数据中,中标单位衢州安瑞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未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财务状况报告等材料,属于真的。 已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信息,目前已完成整改。
4、其他说明
(一)关于“历年组织安全生产考核费用未上缴财务部门”问题
经核实,2014年至2015年,原龙游县安监局组织各考核单位收取安全生产考核费用171.5万元,发放考核费用164.9万元,剩余6.6万元已与其他应付款挂钩。 情况确实如此。 目前我局已向县财政局申请清理并已移交。 问题已得到纠正。
(二)关于“安全储备物资登记号与实际货物不符”问题
经核实,该问题系仓库管理人员疏忽造成。 无人机一直存放在局库内,由专人保管和使用。 我局现已对仓库内无人机进行了登记,并对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在今后的工作中定期检查安全储备物资实物存放数量,检查入库、出库登记记录,并确保账目准确。 持续的。
(三)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
1、差旅费报销不规范。 经核实,2020年5月43日的凭证中,卢千才等三人从龙游前往武义,在无机票凭证的情况下报销180元路费,并附有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的发票,不能作为报销凭证。 针对这一问题,我局已追回180元旅费和船费,并拟向财政预算局申请清关交接。
2、记账不及时。 经核实,2020年5月之前征收的182.6万元行政罚款已非税缴纳,但未进行核算。 情况确实如此。 针对这一问题,我局已于2021年6月进行了核算,目前已完成整改。
3、误工工资支付不到位。 经核实,2020年12月14日,我局直接向张军一人支付了2020年森林消防培训费和参加衢州市森林消防技能大赛及实战演练费用12000元,情况属实。 ,12000元误工补偿金已由张军代为支付。 此问题现已得到纠正。
4、记账凭证后无附件。 经核实,附件2020年11月12日26号2020年聘用员工第三、四季度工作餐支付凭证缺失,未受约束。 但11-33号凭证后附有一份工作餐发放清单,已在11-26号凭证后复印并重新排序。 此问题已得到纠正。
(四)关于“合同管理不规范”问题
1、合同签订不规范。 经核实,安全生产考试中心场地将于2019年出租,合同租赁期限为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合同签订日期为2019年1月7日; 公司龙游分公司签订无日期合同; 2021年4月,与龙游县林业水利局签署了无日期的食堂合作协议。 事情是真的。 关于2019年安全生产考试中心场地租赁事宜,团队将于2019年1月4日作出说明,考试中心将于2018年6月投入使用。关于签订合同日期不规范,部分合同无日期。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把控细节,规范合同签订。
2、采购、工程等合同中未约定质量保证金的
(一)国家安全体验馆建设项目采购合同未约定保证金。 经核实,情况属实。 针对这一问题,我局将加强合同管理,完善合同条款。
(2)办公室一楼会议室装修工程合同中未约定保证金。 经核实,情况属实。 该项目为10万元以内项目,尚未通过招标中心,因此定金条款尚未确定。 针对这一问题,我局将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保证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合同管理,完善合同条款,规范合同签订。
(五)关于“行政处罚档案归档不规范”问题
经核实,情况属实。 这是由于负责人没有在案卷(非正式文件)首页仔细输入相关内容造成的。 目前整改工作已经完成。 我局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将加强行政档案检查,制定案件审查制度,规范档案归档。